除早孕期应确认是否为宫内妊娠、胚胎是否存活及临产前应确认胎方位、胎儿大小等信息外,下列三个时机比较重要。
孕11-13+6周 :
1、主要目的是筛查胎儿染色体异常标记(NT厚度,必要时查否有鼻骨、静脉导管血流频谱形态等) ;
2、对某些严重胎儿结构畸形作出诊断(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裂并内脏外翻等)。
孕20~24周:
1、主要目的是对胎儿结构畸形进行筛查及诊断;
2、对某些染色体异常标记进行筛查(鼻骨、心室点状强回声、肾盂轻度扩张、脉络膜囊肿、脑室轻度扩张、股骨轻度短小、肠道强回声等);
为患有严重结构畸形及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胎儿在围产期前选择终止妊娠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晚孕期(孕32~34周):
1、主要目的是对胎儿生存状况进行评估(是否存在胎儿窘迫等);
2、对胎儿结构畸形进行拾遗补漏(如胃肠道梗阻、肾脏病变等)。
为应该出生的胎儿尽可能接近预产期出生或选择合适时机出生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提示:产前超声检查遵从孕妇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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