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听力损伤的发病原因很多,最常见的有:
宫内感染史: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梅毒;弓形虫病等;
孕期接触耳毒性药物,如庆大霉素,致畸药物,如反应停,或射线;
早产儿,孕期<32周;
出生体重< 1500g;
新生儿期病史:核黄核(高胆红素血症),缺血缺氧脑病,脑瘫;
有包括感音神经性和/或传导性聋的综合征表现者,如颅颌面畸形;
出生时头部外伤 史,包括产钳伤;
出生后可导致感音神经性聋的感染病变如细菌性脑膜炎;
家族中有永久性耳聋患者;
以上都是造成新生儿听力损伤的高危因素,如新生儿有以上情况,应引起家属的重视。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必要性:
婴幼儿期特别是3周岁以前是学习语言的关键时期即言语发育期,在此期间,耳聋即使是轻度听力损失,也能够导致小儿语言障碍,甚至智力发育迟缓,造成其心理和行为交往的缺陷。对听力损害的婴幼儿,在出生6个月内进行干预,可以达到较为理想的治疗效果。 所以越早发现小儿有无听力损伤并给予相应的早期治疗,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听力损伤所导致的言语障碍等不良后果,从而改变聋儿的一生。
三、新生儿听力筛查方法包括主观听力测试和客观听力测试。
主观听力测试:小儿行为测听。
客观听力测试:耳声发射(OAE)、听性脑干反应(ABR)、40Hz相关电位、声阻抗、多频稳态
(ASSR)等
四、听力筛查的步骤:
第一阶段:听力筛查阶段:
初筛:新生儿出生住院期间的听力筛查,测试技术:OAE
复筛:住院期间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在出生后42天进行第二次筛查,测试技术:OAE
第二阶段:听力损伤诊断阶段:
未通过初筛、复筛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6个月内接受全面的听力学诊断性检查,包括:声导
抗、OAE、ABR、40Hz听觉相关电位、行为测听及其它相关检查。
第三阶段:随访与治疗:对诊断有听力损失的患儿,要进一步检查进行相应的治疗和处理。
对存在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仍应当在3年内每半年至少随访1次。
总之,如果新生儿未能通过检测时在其出生后42天前后进行复查,如仍未通过,则需要进行听力损伤诊断检查及医学评估,如怀疑存在听力损失,应尽量在出生3个月内确诊,以便早期治疗。
五、治疗干预:对于已确诊听力损伤尤其是感音神经性聋的患儿,可能根据听力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早期治疗,听力损失不是很严重者可以尽早验配助听器进行听力补偿,重度或极重度耳聋患者需要尽早做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一般10个月以上就能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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