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筛查
实行两阶段筛查: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至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出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应转诊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三级医院。对重点筛查对象,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告知婴儿监护人在3年内每6个月随访1次,随访发现问题应及时转诊以确诊和治疗。
(二)诊断与评估:
仪器评估:复查未通过的婴儿,在其出生2~3个月,到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三级医院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他相关检查,并进行医学和影象学检查,一般在6月龄做出诊断和评估,明确听力损失程度和导致听力损失的部位以及可能的原因。
(三)治疗和干预
1、治疗: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三级医院负责对确诊有听力障碍的患儿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2、听力补偿或重建:对确诊患有感音神经性耳聋的患儿,具有新生儿疾病(听力)检测资格的三级医院指导患儿进行下述的早期干预:
⑴选择配戴助听器:对尚残留部分听力(轻―重度听力障碍)的患儿,依据有关标准选配适当的助听器进行听力矫正;
⑵人工耳蜗植入:对重度和极重度耳蜗性感音神经性耳聋患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⑶听力和语言训练: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后,安排对象到有关康复机构进行相应的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指导,促进聋儿的听力、语言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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