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广原则
1997年美国癌症协会(ACS)制定了乳腺癌早期发现的推广原则,它包括:
18~39岁:每月一次乳房自我检查,3年一次临床体检。
40~49岁:每年一次临床体检和乳腺X线检查,高危妇女请向医生咨询是否需要在40岁以前开始普查以及40~49岁时乳腺X线检查的间期。
50岁以上:每年一次临床体检和乳腺X线检查,每月一次乳房自我检查。
对于我国妇女可以根据以下乳腺癌的高危因素,并参考该推广方案建议定期的检查:
1、有乳腺癌家族史;
2、既往有乳腺良性肿瘤史;
3、未育;
4、第一胎足月妊娠大于30岁;
5、月经初潮年龄小于12岁或停经在55岁之后;
6、进食过量的动物脂肪,绝经后体重超重;
7、长期口服或注射雌激素。
(二)严重高危妇女的指导原则
乳腺癌的严重高危妇女是指有明显乳腺癌家族遗传史倾向,一级亲属绝经前患乳腺癌以及有乳腺癌相关基因阳性的妇女。另外,既往有乳腺癌、乳腺导管内癌、小叶原位癌,或非典型增生者亦列入此类。对于这些患者应采取更为严密的检测措施,如表1所示:
表1 严重高危妇女的乳腺癌监测
方法 建议
乳房自我检查发现高危因素起――每月1次
定期临床体检发现高危因素起――4-6个月1次
乳腺癌X线检查35岁起――每年1次
乳腺核磁共振必要时――每年1次
临床医师或相关专业人员应积极的向乳腺癌患者及其家属宣传上述的指导原则,并不遗余力的将其推广开来,使之成为有效的控制乳腺癌的方法。对于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任何异常的妇女,包括临床扪及可疑肿块或影像学异常,应及时的采取进一步的病理学检查以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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