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病是最常见的心血管病,发病率极高。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大约1.1亿人患有高血压,其中95%为原发性高血压(又称高血压病)。本病早期可无任何不适,许多患者甚至可以一直无不适感。但它却是一种“无声”的枪手,危害性极大。当高血压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就容易引起脑卒中、心肌梗塞、心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并发症。有些人直至突发心脏病或脑中风时才得知自己患了高血压病。在我国,每年因高血压脑卒中而死亡的人数可达100万人;而在存活者中,40%的患者严重致残,75%患者不同程度地丧失工作能力。而高血压病发心力衰竭者可达88.5%。由此可见,有效采取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及规范化综合治疗的措施,对于本病控制发病、降低死亡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高血压是一种多基因疾患,其发生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故而临床表现较为复杂,病变机理各异,因此在治疗上不能“千篇一律”。一般地说,高血压病的治疗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可循。无论是医生或病人,在本病的治疗过程中,都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基本的原则;并将其贯穿于整个高血压病程的治疗之中。
高血压治疗的基本原则,归纳起来有八条:
1、早期治疗原则
当高血压已引起明显的动脉硬化和内脏损害时,降压效果往往不好,而且内脏的损害也难以恢复。为了预防不可逆性并发症的发生或阻止其发展,必须及早治疗。特别对中、重度高血压患者,不同程度高血压应分别对待。尤其是年龄较轻的高血压患者,不应该等到有明显并发症出现后才开始治疗。
2、非药物治疗原则
“治疗”的概念,含义很广,并局限于降压药物的使用。因而早治疗不一定需要药物。目前大多数的专家均鼓励患者采取非药物治疗手段。根据英国高血压学会最新公布的《高血压治疗指南1999》归纳的治疗原则,首先是要求对所有高血压和临界性高血压患者采取非药物治疗方法;只有收缩压持续≥160mmHg或舒张压持续≥100mmHg的患者,才开始给予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开始时只需用小剂量的药物就能控制,无效后才考虑应用大剂量降压药物。
3、长期治疗原则
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一旦患了高血压,就意味着要打一场“持久战”。高血压病患者须知不治疗(包括非药物疗法)而愈的高血压是极少的,应该认识到由此而带来的严重后果,自觉坚持长期治疗。血压得到满意控制后,仍应至少每隔3-6个月复查血压及心、脑、肾等重要器官的功能和眼底情况。血压正常后可以减少药物剂量,或转以中医药治疗及保健为主,但很少能停止治疗。一旦停药后,血压又往往升高,而且突然停用许多降压药物是危险的。
4、个体化原则
由于每位高血压患者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其发病机理也不尽相同,对治疗(药物及非药物疗法)的反应也不一样,因此在临床治疗的过程中必须分别对待,选择最合适治疗方法、药物及剂量,以期获得最佳疗效。高血压的治疗应根据每位患者的年龄,并存的危险因素和伴发病等情况,进行具体的选择。
5、综合治疗原则
高血压的治疗不能依靠单一的降压药物治疗,应尽可能采用多种方法综合治疗,以求取得最佳效果。在这一点上,还要注意发挥中医中药的优势,广泛应用中医丰富多彩的治疗手段和方法,如中药辨证施治、中成药、中药外治法、食疗、针灸、推拿按摩、医疗气功、体育运动疗法、情志调养、起居调摄等,以利于疾病的康复。
6、平稳降压原则
除非发生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等高血压急症,一般情况下血压宜经数日或1-2周内逐渐下降为好,要避免短期内血压急剧下降,以免发生心、脑、肾缺血症状,尤其是老年病人。
7、目标血压原则
过去一般只强调血压升高到什么水平应开始治疗,而很少讲血压应降低到或维持在什么水平。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个血压的“目标值”的概念;也就是说,“血压降到什么水平最为适宜”的问题已越来越普遍地受到关注。降压治疗的目的在于控制过高血压,以保护心、脑、肾等脏器,维护其正常的生理功能,防止或减少这些脏器组织因血压过高而受损,防止或减少心脑血管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如果血压降到某一个水平,能使得上述目的完全达到,那么这个水平就是最佳的。科学家们经过长期的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凡将血压控制在138/83mmHg以下时,其心血管事件(例如心肌梗塞、高血压危象、中风等意外)的发生率最低。而且,将血压下降到此水平以下也是非常安全的。因此,专家建议,一般高血压病或老年高血压病患者,治疗后血压应降到收缩压138毫米汞柱、舒张压83毫米汞柱以下;而伴有糖尿病的高血压病患者,则要把收缩压降至130毫米汞柱以下;伴有肾功能不全者,宜将血压控制在125/75毫米汞柱以下。不过,对于已经发展为高血压脑病、脑溢血及急性心肌梗塞伴血压明显升高的患者,降压治疗应谨慎从事。不要一下子降压幅度过快,一般控制在原来血压水平的25%-30%的幅度,不要强求立即下降至正常,否则不利于心、脑、肾等脏器组织的血供,不利于病情的恢复。
8、定期检查和随访原则
在治疗期间要定期测量血压。不能凭主观感觉来决定要不要服药以及服多大剂量的药物。轻度高血压经治疗后,血压正常达半年以上者,可停药观察,但应坚持非药物治疗,定期随访;中、重度高血压经治疗后,舒张压维持在90mmHg左右达半年之久,可停用一种药物,或减少一种药物的剂量。对停药或减量的患者,应定期随访,坚持非药物治疗。如发现血压再度升高,应重新开始治疗,并根据血压升高程度和治疗反应,及时调整药物和剂量,以求得最佳疗效。
除此而外,继发性高血压的治疗应注意针对其引起高血压的原发病的治疗。一旦原发病症完全解除,则血压往往可一劳永逸地降至正常。如主动脉缩窄或肾动脉狭窄者,手术解除缩窄及修复狭窄的肾动脉后血压可自动降至正常,对肾动脉狭窄也可行经皮腔内动脉扩张术。大动脉炎可外科手术解除血管腔狭窄,或行经皮腔内血管成形术。肾上腺皮质或肾实质肿瘤、嗜铬细胞瘤,引起醛固酮增高的,肿瘤手术切除后,治疗高血压常常可获成功。对某些继发性高血压患者,高血压的病因未被消除时,可应用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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