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性精神障碍表现形式多样,大致分为发作性和持续性两种。前者可发生在癫痫发作前、发作时、发作后,成为癫痫发作组成部分或单独发作。主要表现为一定时间内的感觉、知觉、思维,和精神运动性发作,也可为情绪恶劣及短暂精神分裂样发作。发作有突然性、短暂性、反复性的特点。在癫痫发作多年后可产生持久性精神障碍,主要为慢性精神分裂样障碍、人格改变,及智能障碍等。据报道有明显精神障碍的癫痫病人占25、27%。一、部分性发作指发作起始于一侧脑部(局灶性或局限性),可扩展至两侧。若发作时不伴意识障碍称为单纯部分性发作。若伴意识障碍,发作后不能回忆称复杂部分性发作。
二、全身性发作,常见的有:
1、全面强直一阵挛发作(大发作):以全身抽搐和意识障碍为特征。先后经强直期、阵挛期、惊厥后期。自发作开始至意识恢复约5-10分钟。醒后觉头痛、疲乏、对抽搐过程全无回忆。部分病人发作后进入昏睡,也有在完全清醒前有自动症和意识模糊。若大发作在短期内频繁发生以致发作间歇期内意识持续昏迷者,称癫痫持续状态。
2、失神发作(小发作):意识短暂丧失,呼之不应,两眼瞪视不动,持续3-15秒,无先兆和局部症状。发作和停止均突然。对发作无记忆。
3、肌阵挛发作:为突然、快速、短暂的肌肉收缩,累及全身或限于面部、躯干和四肢。
三、发作性精神障碍这类精神障碍可伴大发作或其他类型的发作,也可能只有精神障碍性发作,即突然出现精神障碍作为一次癫痫发作。
1、精神运动性发作,发作时很少有意识障碍,但有主观异常体验。
1)感知障碍,多为原始性幻觉,如火光、闪电、难闻的怪味,或错觉、感知综合障碍(如时间感知综合障碍,似曾相识症与旧事如新症),及体象障碍。
2)思维障碍,可有思维中断,强制性思维等。
3)情感障碍,多为恐惧、抑郁,或焦虑等恶劣心境。有时可突然暴怒,出现攻击行为。
4)植物神经功能障碍,常有腹痛、恶心呕吐、心悸、呼吸急促或暂停、出汗、流涎、面色苍白或潮红等。
5)可出现自动症样表现。
精神运动发作持续短暂,常为数分钟,偶可达数小时。
2、自动症:是颞叶癫痫最常见的表现之一,多并有大发作等其他形式的发作,很少有单独发作。
1)多数病人有先兆,如躯体感觉异常、错觉、幻觉、感知综合障碍,思维紊乱等。
2)发作突然开始、意识模糊、出现难以理解的动作,如伸舌、咀嚼、吞咽、咂嘴、走动、奔跑、扮鬼脸、脱衣穿衣、解扣、系带、搬移物品、撕东西等重复动作或刻板动作。有的发作时可持续进行原先工作,或继续走路、骑车等,病人此时面色苍白、目光呆滞、但不易被周围人发现。每日可发生数次,每次数分钟,醒后不能回忆。
3、癫痫性意识朦胧:主要为意识清晰度降低和意识范围狭窄,临床表现较复杂,呈突然发作,定向力丧失,对周围事物感知不清,伴生动幻觉、幻听、片段妄想、恐惧、愤怒、行为紊乱,有伤人、毁物、冲动等攻击行为。有的可出现类似分裂症的木僵。
4、病理性心境恶劣:通常在意识清晰状态下突然发作可持续数小时致数日。表现无明显原因的情绪低沉,苦闷不适、恐惧、紧张。对周围感到不满、挑剔,有时暴怒、有攻击行为,性质残忍。发作后会觉察到自己情绪上的变化,并设法摆脱。为了解脱痛苦可发生发作性持续饮酒(间发性酒狂)或无目的地流浪(癫痫性漫游)。
5、癫痫性急性分裂样精神病,以紧张不安、不合作、动作增多、吵闹不宁的精神运动性兴奋,和幻觉、妄想为多见,亦有表现情感淡漠、缄默不语、动作迟缓,意识清晰。
四、持久性精神障碍1、癫痫性慢性精神病:
1)临床多见慢性偏执状态,如关系妄想、被害妄想等。
2)可有分裂症样的思维障碍,如词语新作,强制性思维,思维中断,思维被夺等。
3)感知障碍多见幻听,内容可为迫害性命令性等。
4)情感障碍多为易激惹、忧郁、恐惧、焦躁、偶有欣快,部分病人表现情感淡漠。
5)病情可持续数月至数年,无自发缓解倾向。
2、癫痫性人格可有粘带、暴躁、温良、不稳定等改变。同一病人既可以一种倾向占优势,也可同时有两极特性,如过分粘滞、暴躁、温良等。
3、癫痫性痴呆。
4、其他:如癫痫所致性功能障碍、遗忘综合征、神经症性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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