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EULAR RA治疗指南草案包括3项首要原则和14项建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诊断RA后应尽早开始DMARD治疗。
2、治疗目标是缓解病情或降低疾病活动性。
3、应频繁监测,假如治疗最多达3个月未能获得缓解,或者治疗最多达6个月却未能达到治疗目标,应调整治疗方案。
4、一线治疗策略应包含甲氨蝶呤。
5、当患者存在甲氨蝶呤禁忌证或不能耐受时,可考虑将柳氮磺胺吡啶或来氟米特纳入治疗方案。
6、早期采用传统合成性DMARD联合治疗,是初始甲氨蝶呤单药治疗的合理替代选择。
7、可考虑添加一种小剂量糖皮质激素作为初始治疗的一部分,最多用至6个月;在临床可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快地减少剂量。
8、假如未能达到治疗目标,可考虑改用另一种合成性DMARD方案;假如患者具有不良预后特征,可考虑加用1种生物性DMARD。
9、假如患者对传统合成性DMARD治疗(伴或不伴同步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应答不充分,应在甲氨蝶呤治疗基础上加用1种生物性DMARD,后者可以是TNF抑制剂、阿巴西普或托珠单抗。
10、对生物性DMARD应答不充分的患者应转为使用另一种生物性DMARD。第一种TNF抑制剂治疗失败的患者可改用另一种TNF抑制剂。
11、对于生物性DMARD治疗失败的患者,可考虑Tofacitinib治疗。
12、对于持续缓解的患者,首先应减少皮质激素的用量。假如缓解仍能维持,可考虑缩减生物性DMARD治疗,尤其是当患者同时还使用至少1种合成性DMARD时。
13、对于持久、长期缓解的患者,可由医生与其商议是否减少传统合成性DMARD的剂量。
14、在调整治疗时,应考虑到结构性损害进展、合并症、安全性以及疾病活动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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