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疾病好发于女性,尤其是生育年龄的妇女。甲状腺功能的异常会影响经期及受孕,妊娠期间若有甲状腺功能异常,将可能对怀孕过程,胎儿的发育存活、甚至小孩以后的身心发展产生影响。因此育龄妇女甲状腺疾病值得重视。
一、正常妊娠期间甲状腺的生理改变:
(1)肾脏对碘的清除率增加,在碘缺乏地区,可引发妊娠甲状腺肿。
(2)血中甲状腺结合球蛋白(TBG)增多,致使血清总甲状腺素(TT4)和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3)增多,但游离甲状腺素(FT4)和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正常。
(3)妊娠的最初3个月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增加,孕妇血中的FT4轻度升高,促甲状腺素(TSH)相应减低。
在孕10周时胎儿的甲状腺组织出现,约在孕12周时下丘脑开始有功能。胎盘屏障可让小量的甲状腺激素通过。此外,碘、甲状腺刺激免疫球蛋白(TSI)及抗甲状腺药物也可通过胎盘。
妊娠本身对甲亢也有影响,不少已经缓解或减轻的甲亢患者,妊娠后病情再度出现或加重;由于母体于妊娠期间免疫活性减低,少数患者在妊娠期间,原有的甲亢可能自然减轻或好转,而在分娩以后,甲亢的病情加重或再现。
二、妊娠与甲亢:
妊娠期间甲亢的诊断有时有一定困难,孕期一些生理变化易与甲亢的症状混淆。且妊娠期甲状腺结合球蛋白明显增高,导致血清总T4可增加30%~50%,而妊娠时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增高对TSH有抑制作用,因此判断甲状腺功能必须根据血清中FT3,FT4水平。如果体重不随着妊娠月数而相应增加、四肢近端消瘦、休息时心率在100次/min以上应考虑甲亢,如血清TSH降低,FT3或FT4升高可诊断为甲亢。如果同时伴有浸润性突眼、弥漫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区震颤或血管杂音、血清TRAb 或TsAb阳性,可诊断为Graves病。
未控制的甲亢使妊娠妇女流产、早产、先兆子痫、胎盘早剥等的发生率增加,早产儿、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足月小样儿等的危险性提高。母体的TSAb可以通过胎盘刺激胎儿的甲状腺引起胎儿或新生儿甲亢。
所以,如果患者甲亢未控制,建议不要怀孕;如果患者正在接受ATD治疗,血清TT3或FT3,TT4或FT4达到达到正常范围,停ATD或者应用ATD的最小剂量,可以怀孕,如果患者为妊娠期间发现甲亢,如患者选择继续妊娠,则首选ATD 治疗,或者在妊娠4一6个月期间手术治疗。
抗甲状腺药物(ATD)主要有甲巯咪唑(MMI)、丙硫氧嘧啶(PTU) 。妊娠期甲亢优先选择PTU,MMI 可作为第二线药物。ATD 治疗妊娠期甲亢的目标是使用最小有效剂量,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达到和维持血清FT4在正常值的上限,避免ATD 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脑发育。起始剂量PTU50一100mg/次,每日3次口服或MMll0一20mg,每日1次:监测甲状腺功能,及时减少药物剂量。治疗初期每2一4周检查甲状腺功能,以后延长至4一6周。妊娠期间不主张合井使用L一T4,如果ATD 治疗效果不佳、对ATD过敏,或者甲状腺肿大明显,需耍大剂量ATD才能控制甲亢时可以考虑手术治疗。手术时机一般选择在妊娠4一6个月。妊娠早期和晚期手术容易引起流产和早产。β受体阻断剂如普奈洛尔与自发性流产有关,还可能引起胎儿官内生长迟缓、产程延长、新生儿心动过缓等并发症,故应慎用。
近20 年的研究表明,哺乳期应用ATD对后代是安全的,使用PTU150 mg/d或MMI 10m/d对婴儿脑发育没有明显影响,但是应当监测婴儿的甲状腺功能;母亲应该在哺乳完毕后服用ATD,之后要间隔3一4小时再进行下一次哺乳。MMI的乳汁排泌量是PTU的7倍,所以哺乳期治疗甲亢,PTU应当作为首选。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禁用I-131治疗甲亢。育龄妇女在行I-131治疗前一定确定未孕。如果选择I-131治疗,治疗后的6个月内应当避免怀孕。
三、妊娠与甲减:
临床甲减患者生育能力减低。妊娠期母体甲减与妊娠高血压、胎盘剥离、自发性流产、胎儿窘迫、早产以及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有关。妊娠早期母体亚临床甲减对胎儿脑发育第一阶段的影响备受关注。在胎儿甲状腺功能完全建立之前(即妊娠20周以前),胎儿脑发育所需的甲状腺激素主要来源于母体,母体的甲状腺激素缺乏可以导致后代的智力发育障碍。
妊娠期间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TSH和甲状腺激素的参考范围与普通人群不同。一般认为在妊娠早期TSH参考范围应该低于非妊娠人群30%一50%,目前国际上部分学者提出2.5mIU/L作为妊娠早期TSH正常范围的上限,超过这个上限可以诊断为妊娠期甲减。由于妊娠期FT4波动较大,国际上推荐应用了TT4评估孕妇的甲状腺功能。妊娠期间TT4浓度增加,大约为非妊娠时正常值的1.5倍。
妊娠前已经确诊的甲减,需要调整L一T4剂量,使血清TSH达到正常值范围内,再考虑怀孕。妊娠期间,L一T4替代剂量通常较非妊娠状态时增加30%一50%。既往无甲减病史,妊娠期间诊断为甲减,应立即进行L一T4治疗,目的是使血清TSH尽快达到妊娠期特异的正常值范围。达标的时间越早越好(最好在妊娠8周之内)。每2一4周测定1次TSH、FT4、TT4,根据监测结果,调整L一T4剂量。TSH达标以后,每6一8周监测1次TSH、FT4和TT4。
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学会主张对妊娠妇女进行TSH常规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临床甲减和亚临床甲减。育龄妇女亚临床甲减的患病率5%左右。甲减的高危人群包括具有甲状腺疾病个人史和家族史者;甲状腺肿和甲状腺手术切除和131I治疗史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个人史和家族史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1型糖尿病等。要加强对已患甲减育龄妇女的教育,让她们了解甲减对妊娠和胎儿脑发育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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