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要不要忌食“发物”?
所谓忌口, 是指患者对某些食物的禁忌, 《内经》里就有“五味所禁”的记载。《金匮要略》中说:“所食之味, 有与身为害”, 就是指饮食不当会对身体不利, 甚至造成毒害。忌口就是通过控制饮食来避免这种不利和毒害。
一般认为, 癌症病人应禁食发物, 即无鳞鱼、虾蟹、海参、牛肉、羊肉、香椿等具有辛温发散、温燥助阳、荤腥腻滞之性的食物。从字面上讲, 发, 包含发
作、诱发、激发、复发之义。发物这类食物, 一般多习称为辛热物、海鲜物、腥发物等, 其致病具有发热、发疮、发毒、动火、动风、助湿、生痰、动气、积冷和发痼疾的不同特点。传统的中医理论并没有癌症这一病名, 而是采用了瘤、 岩等不同的名称, 但内容是与现代医学的癌症并不能完全一致,所以癌症病人的忌口不能完全依据上述观点。
癌症病人忌口,最好“辨证施食”。
根据食物的四气(寒热温凉)和五味(辛甘酸苦咸), 结合患者的疾病情况及天时气候、地理环境、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 实行“辨证施食”。具体而言, 就是根据“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的原则来选择性忌口。
如病人证候属寒性, 一般要忌食易助寒伤阳的寒性和凉性食物, 如鸭、藕、西瓜、梨、绿豆等; 如病人证候属热性, 一般要忌食易助热生火的热性和温性食物, 如羊肉、狗肉、虾、鳝肉、葱、辣椒等。在癌症治疗的不同阶段也应科学忌口。
在放化疗及手术前后, 患者往往在饮食认识上出现两个误区, 一是盲目进补,认为有病就要补, 天天吃补品, 甚至高丽参、红参之类的补药;二是盲目忌口, 禽、蛋、鱼、肉类都不敢吃, 结果导致严重的营养失衡。一般而言, 患者放疗后常出现口鼻干燥、咽干欲饮、咽痛、口渴少津、舌红少苔、脉细数等阴虚火旺症状, 忌进食温热、辛燥或油煎的食物, 如桂圆、荔枝、人参、羊肉、狗肉之类食物;
化疗后易出现恶心呕吐、气短乏力等脾虚湿困症状, 忌进食寒凉、生冷、油腻的食物, 如鸭、螃蟹、蚌肉、猕猴桃、西瓜、海带、紫菜、海藻、苦瓜等。
当然如果病人在服用中药时,处方医生可能会根据药物组成情况有特别的叮嘱,患者应特殊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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