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病人多为年轻女性,处于恋爱、结婚和生育年龄,是否可以结婚和生育是许多患者关心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SLE患者的心理、生理及性功能与常人无异。所以当疾病的活动得到控制,病情缓解后,在医生的指导厂可以考虑结婚。在病情未能容许怀孕前,应避免服用避孕药避孕,一般推荐使用不含雌激素的避孕方法。
病情缓解时。一般主张在服用强的松≤1O mg/天,病情得到缓解一年以上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可以考虑妊娠。根据我们 80例SLE妊娠及分娩的经验表明,在达到上述条件时,在风湿科和妇产科医生的通力合作下,患者妊娠的危险性可以降低到最低。
患者没有中枢神经系统、肾脏或其他脏器严重损害,病情处于缓解期达半年以上者,一般能安全地妊娠,并分娩出正常婴儿。非缓解期的SLE患者容易出现流产、早产和死胎,发生率约30%,故应避孕。妊娠前3个月至妊娠期应用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硫唑嘌呤者均可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故必须停用以上药物至少3个月方能妊娠。
妊娠可诱发SLE活动,特别在妊娠早期和产后6周。有习惯性流产病史或抗磷脂抗体阳性者,妊娠时应服低剂量阿司匹林(50 mg/d)。激素通过胎盘时被灭活(但是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是例外)不会对胎儿有害,妊娠时及产后一个月可按病情需要给予激素治疗。产后避免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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