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众多学者致力于从急性胰腺炎发生的疾病过程总结出具有特征性的指标用于急性胰腺炎的判定,现将目前国际国内公认的急性胰腺炎的诊断标准和严重度评估系统总结归纳如下。
1、诊断标准
急性胰腺炎(AP):是胰腺组织的急性炎症过程,可同时累及其他局部组织或远隔器官。常起病急骤,伴有上腹部疼痛及各种腹部体征,从轻微的触痛到反跳痛不等。急性胰腺炎常伴有呕吐,发热,心动过速,白细胞增多,以及血和(或)尿中胰酶水平的升高。
重症急性胰腺炎(SAP):指急性胰腺炎伴有脏器衰竭和/或局部并发症,如坏死,脓肿及假性囊肿等。腹部体征包括明显的腹痛,反跳痛,腹胀,肠鸣音减弱或缺失。上腹部可触及肿块。少数情况下可见胁腹部皮肤青紫色斑(Grey一Turner征),或脐周皮肤青紫(Cullen征)。SAP需符合Ranson诊断指标≥3项,或符合APACHEⅡ诊断标准≥8分。
轻型急性胰腺炎(MAP):指急性胰腺炎只有极少数脏器功能下降,且预后良好,无重症急性胰腺炎的上述特征。MAP患者只要给予适当的输液治疗,其体征和化验结果就会很快恢复正常。治疗48~72h之内无明显改善时,应注意观察是否有胰腺炎并发症。胰实质在动态CT对比增强检查时通常正常。
2、标准
急性胰腺炎:胰腺的急性炎症。
轻症急性胰腺炎:无明显的器官功能障碍,对液体治疗反应良好。
重症急性胰腺炎:具下列之一者,局部并发症(胰腺坏死,假性囊肿,胰腺脓肿);器官衰竭;Ranson指标R3项;;APACHE Ⅱ评分R8。
急性液体积聚:胰腺内或胰周液体积聚,发生于病程早期,并缺乏完整包膜。
胰腺坏死:增强CT检查发现失活的胰腺组织。
急性假性囊肿:有完整包膜的液体积聚,包含胰腺分泌物。
胰腺脓肿:胰腺内或胰周的脓液积聚。
3、美国急性胰腺炎诊断标准:
腹痛特点:骤然起病的上腹痛,其中近半数放射至背部,起病迅速, 30分钟内疼痛达到高峰,通常难以耐受,持续24小时以上不缓解。疼痛常伴随有恶心和呕吐。体格检查往往显示剧烈的上腹部压痛及肌卫。
诊断急性胰腺炎一般需以下3点中的2条:
(1)具有急性胰腺炎特征性腹痛;
(2)血清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正常值上限3倍;
(3)急性胰腺炎特征性的CT表现。本定义允许淀粉酶和/或脂肪酶<正常值上限3倍而诊断急性胰腺炎的可能性。如果患者具备急性胰腺炎特征性的腹痛而血清酶水平低于正常值上限3倍,必须行ct检查以确诊急性胰腺炎。< span="">
诊断指南I:入院时查找重症危险因子。入院时即应关注诸如高龄(>55岁)、肥胖(BMI>300 kg/m2),器官衰竭、胸腔积液和(或)渗出等重症危险因子。具有上述特征的患者可能需由严密监护病区治疗,如重症监护病房(ICU)。
诊断指南Ⅱ:入院时或48小时内实验室检查确定严重程度。APACHE-Ⅱ评分和红细胞压积有助于区别轻度与重症急性胰腺炎。推荐在住院3天内及之后按需计算APACHE-Ⅱ以利于两者鉴别。同时推荐入院时、入院后12小时和24小时内检测红细胞压积以利于测算补液量。
诊断指南Ⅲ:住院期间严重程度确定。胰腺坏死和器官衰竭是重症胰腺炎的两大重要标志。住院2~3天时,增强CT能可靠的区别间质性和坏死性胰腺炎。
4、日本厚生省难治性胰腺疾病调查研究班制定的急性胰腺炎诊断标准
(1)诊断标准:
①急性上腹部疼痛及压痛;
②血、尿以及腹水中胰酶升高;
③影像学显现急性胰腺炎时的异常征象。3项中有2项以上符合,排除其他疾病就可以诊断为急性胰腺炎。
(2)重症程度的判定:
预后因素①:有休克、呼吸困难、神经症状、重度感染征象、出血倾向、Ht≤30%、BE≤-3 mEq/L、BUN≥40mg/dl(Cr≥2.0mg/dl),各2分。
预后因素②:Ca≤7.5mg/dl,FBS≥200mg/dl,PaO2≥60mmHg,LDH≤700IU/L,总蛋白≤6.0g/dl,凝血时间≥15秒,血小板≤10万/mm3,CT分级IV/V,以上各占1分。
预后因素③:依照SIRS诊断标准阳性项目数≤3,占2分;年龄≤70岁,占1分。
全身状态良好,不存在预后因素
①及预后因素
②中的任何一项,血液化验结果也接近正常者,可判定为轻症。
确认无预后因素
①仅预后因素
②中有一项阳性者判定为中等症。
包括预后因素
①一项以上,或者预后因素
②二项以上阳性者判定为重症。
5、我国急性胰腺炎诊断标准
中华医学会外科学会胰腺学组1996年制定的我国急性胰腺炎的临床诊断及分级标准如下:
(1)定义:急性胰腺炎是胰腺的急性炎症过程,在不同病理阶段,可不同程度地波及邻近组织和其它脏器系统。
(2)临床表现:通常呈急性起病,表现为上腹疼痛,伴有不同程度的腹膜炎体征。常有呕吐、腹胀、发热、心率加快、血白细胞计数上升、血或尿淀粉酶升高。
(3)病理特点:病变程度不等,从显微镜下所见的间质水肿和脂肪坏死,到肉眼可见的胰腺实质或胰周坏死和出血。
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根据1992年美国亚特兰大会议和2002年泰国曼谷急性胰腺炎国际专题研讨会所颁布的标准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于2003年拟定了我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草案),简述如下:
(1)AP:临床上表现为急性、持续性腹痛(偶无腹痛),血清淀粉酶活性增高≥正常值上限3倍,影像学提示胰腺有或无形态改变,排除其他疾病者。可有或无其他器官功能障碍。少数病例血清淀粉酶活性正常或轻度增高。
(2)轻症AP(MAP):具备AP的临床表现和生化改变,而无器官功能障碍或局部并发症,对液体补充治疗反应良好。Ranson评分<3项,或apache-评分<8,或ct分级为a、b、c。< span="">
(3)重症AP(SAP):具备AP的临床表现和生化改变,且具有下列之一者:局部并发症(胰腺坏死、假性囊肿、胰腺脓肿);器官衰竭;Ranson指标≥3项;APACHE-Ⅱ评分≥8;CT分级为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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