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远处转移的局部晚期胃癌病人,一般需要6~8 周的术前辅助治疗,对T4aN2 或T4b 者则可适当延长,但时间不宜超过10周。这些初步的设计来源于晚期胃癌治疗后达到最佳疗效的常见时间点,但是否是真正的最佳时机尚需临床验证。
所有接受治疗者必须及时进行影像学或病理学疗效评价,推荐每4~6周进行一次,间隔不宜超过6周,以便及时了解患者对治疗的反应,随时调整治疗策略,避免不必要的过度治疗。治疗有效的患者则应根据分期和对治疗的反应程度决定手术时机,不能因为有效而给予患者持续放化疗,如已达到目的就应尽早及时手术,新辅助治疗绝不能超过3个月。
患者一般可在放化疗后3~6 周内恢复,所以从停止治疗到进行手术的间隔时间不应太久;如患者一般状况允许,以3~4周左右为佳;特别是需要病理组织学评价疗效、而治疗周期仅有1~2 个周期者,可考虑间隔2 周左右进行手术,否则可能影响准确的病理学疗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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