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的咨询
一、 妊娠期用药原则郑州大学一附院遗传与产前诊断中心刘宁
妊娠妇女常因一些异常情况或疾病而需要用药物治疗。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影响随药物种类的不同而有差别。因许多药物可以自由地通过胎盘,有些药物可能会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甚至造成胎儿畸形。所以,原则上孕期最好不用药,但如有用药的必要,医生应注意以下八项原则。
1) 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症。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尽量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相对安全的药物。
2) 对育龄妇女用药时,应询问末次月经及受孕情况。
3) 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 已肯定的致畸药物就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的,方可考虑使用。
7)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8) 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二、 妊娠用药咨询
具体的药物应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评价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用药种类,二是用药时间。
1. 用药时间:是孕前还是孕期?是孕早期还是孕中后期?是“全或无”期还是敏感期?一般孕前或“全或无”期致畸机会小。
受精后药物致畸时期
1 周内 受精卵尚未着床,不受孕期用药的影响。
8~14天 刚植入子宫内膜, 胎层尚未分化,要么自然流产,要么无影响
3~9 周 胚胎发育重要阶段,致畸高度敏感期,易受外界环境和药物的影响。
10 周后(即停经12周后) 各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 药物影响很小,但胎儿可能发生药物毒性反应。
2. 用药种类 确定使用药物的FDA分类:
4. FDA的孕妇用药分级
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全球药物审查最严格的机构之一)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所具有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妊娠药物分五级:A、B、C、D、X级,供临床选择孕期安全用药参考。
A级: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常见药物: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氯化钾,左甲状腺素钠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一类药物也并非进入了“保险柜”,不遵照医嘱、自行加大剂量等不规范用药仍然是十分危险的!
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
常见药物: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头孢类抗生素,红霉素,阿奇霉素,甲硝唑,克霉唑,阿昔洛韦,胰岛素,法莫替丁。布洛芬,但是妊娠晚期、临近分娩用药副作用较大,要非常谨慎。对氨基乙酰酚,是许多抗感冒药中都有的解热退热成分。
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未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确定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常见药物:阿司匹林,氢化可的松,庆大霉素,硝苯地平,茶碱,制霉菌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等。
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物来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常见药物:白消安,碘,磺胺甲唑,卡马西平,劳拉西泮、西拉普利等。
X级: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或可能怀孕的患者。
常见药物:利巴韦林(常用的抗病毒药物),艾司唑仑,氟伐他汀,洛伐他汀,紫杉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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