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指孕妇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或某种致病因素足以危害母婴或导致难产者。包括:①孕妇年龄小于15~18岁或大于35~40岁;②有异常妊娠病史。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早产、死产、死胎、难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病、先天性畸形或有遗传性疾病等;③孕期有出血史如先兆流产或早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④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⑤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糖尿病、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血液病(包括贫血)、肝炎、病毒感染(风疹、水痘)等;⑥妊娠期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或对胎儿有害的药物;⑦母婴廊型不合;⑧胎盘功能不全;⑨过期妊娠;⑩骨盆异常;⑾软产道异常;⑿盆腔肿瘤和曾做手术;⒀胎位异常;⒁羊水过多或过少;⒂其他。
高危新生儿:指有可能发生危重情况(当时情况并不一定危重),和已出现危重情况的新生儿。定为高危新生儿的有:①高危妊娠孕母的嬖儿;②孕母过去有死胎、死产史的婴儿;③孕母在妊娠期曾发生疾病史的新生儿,包括各种轻重不同的感染性疾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心脏病、慢性肾炎的新生儿等;④异常分娩的新生儿,如各种难产和手术产;⑤婴儿在出生过程中或出生后发生不正常现象(如Apgar评分低);⑧兄姐中在新生儿期有因严重畸形或其他疾病死亡者;⑦胎龄不足37周或超过42周;⑧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下;⑨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⑩有疾病的新生儿;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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