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需要确定梅毒无传染性,方可怀孕。对于早期梅毒病人,要求在有效治疗后,随访2~3年,无临床复发,无累及其他器官的迹象,非螺旋体血清试验(RPR)阴转,或虽为阳性但仅为极低的水平(RPR<1:8),可以考虑怀孕。
如在妊娠中发现感染梅毒,20周前发现的孕妇,可以进行2个疗程的苄星青霉素治疗,其新生儿的梅毒阻断率比20周后才发现感染梅毒只能进行一个疗程治疗的孕妇的新生儿梅毒阻断率高。所以妊娠期梅毒血清的产前检查筛查工作是非常必要、必不可少的。对所以妊娠妇女都应常规在妊娠早期或做第一次产前检查时进行RPR血清学检查,如属高危人群在妊娠末3个月再做常规筛查,及早确诊。
孕妇如果发现感染了梅毒,首先要咨询相关临床专家根据病情确定是否继续妊娠。
继续妊娠的患者要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1个疗程的苄星青霉素治疗,妊娠末3个月再应用苄星青霉素治疗1个疗程,并每月复查RPR观察有无复发及再感染。
对青霉素过敏的孕妇可以换用红霉素治疗,但要注意禁用四环素。因为红霉素不能通过胎盘,所以婴儿出生后要用青霉素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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