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状况评分标准(KPS评分)依据病人能否正常活动、病情、生活自理程度,把病人的健康状况视为总分100分,10分一个等级。见下表:
健康状况自我评分标准(KPS评分标准)
100 身体正常,无任何不适
90 能进行正常活动,有轻微不适
80 勉强可进行正常活动,有一些不适
70 生活可自理,但不能维持正常生活或工作
60 有时需人扶助,但大多数时间可自理
50 常需人照料
40 生活不能自理,需特别照顾
30 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20 病重,需住院积极支持治疗
10 病危,临近死亡
0 死亡
得分越高,健康状况越好,越能忍受治疗给身体带来的副作用,因而也就有可能接受彻底的治疗。得分越低,健康状况越差,若低于60分,许多有效的抗肿瘤治疗即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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