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恶性肿瘤的治疗中,全身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可成功地缩小、甚至消除瘤块、甚至治愈疾病,却也会损伤人体的正常细胞,带来呕吐、脱发、白细胞下降等不良反应。因此,化疗的艺术就在于最大程度地发挥效力和减低毒性,即:“充足用药、及时停止”。那么,化疗应多长时间为好呢?这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肿瘤性质、病人体质和治疗药物。
首先说说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癌等。这些肿瘤生长迅速、对药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疗“彻底摧毁”,其特点是“不退则进”。化疗是其主要治疗手段,开始治疗就要“除恶务尽”,若中途停止、使其卷土重来,往往会诱发肿瘤抗药能力、再难彻底控制。因此,治疗原则应是“不治则以、治则必足”,在体质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给予足够的巩固化疗、争取痊愈。
与上述相反,另一类肿瘤的细胞增殖并非很快、对化疗也并不敏感。例如:肝癌、肾透明细胞癌等。目前现有的化疗药物对这类肿瘤的作用往往不大,即使增加剂量、延长时间,恐怕也是毒性增加多而疗效增加少、徒添了痛苦和经济负担。因此,化疗原则应是“减轻痛苦、点到为止”,即:化疗往往用于当肿瘤疯狂进展时对它进行压制、缓解患者痛苦,而并非争取彻底治愈的手段。化疗也很少被单独用于此类肿瘤,而是与靶向、免疫治疗等联合应用,以求得最好效果。
那么,对于性质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其他大多数肿瘤,如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等消化道肿瘤及卵巢癌等生殖系统肿瘤,怎样的化疗最合理呢? 这时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
首先,如果患者已手术、主要瘤体已被切除,药物的作用是清除体内可能残存的散在肿瘤细胞,此时的化疗称作“辅助化疗”,其术后用药的时间不宜无限延伸、而是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限,以保证既对病人“基本保险”,又不致造成多余的痛苦。通过长时间、大量病例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人们大致找出一些规律,如:非小细胞肺癌术后可进行4-6个周期化疗、卵巢癌需进行6-8个周期的化疗等。但这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患者体质较差,则需适当缩短时间、减少用药;反之,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生长快等,则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各种肿瘤的“高危险因素”不尽相同、又有某些共性所在,及时发现并正确评估它们正是化疗艺术中的精髓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也发现了一些可以早期提示肿瘤复发和转移的“标志”,动态观察它们也有助于评估复发危险、决定是否停止或继续化疗。另外,更精细的影像学检查方法(如PET CT检查)也能帮助更早地发现微小转移或残留病灶。
对于手术后复发、转移或就诊时不能切除的肿瘤,化疗多是为了使肿瘤缩小、稳定,以争取长期维持。这时的化疗称作“姑息化疗”。事实上很难统一规定姑息化疗的时间,因为这种化疗会在“人瘤共存”中进行,目的多是为了长期抑制(并非消灭)肿瘤、使之与人体处于一种平衡稳定状态。故其一般原则应该是“压制肿瘤发展、维持长期稳定、保证生活质量”,即:肿瘤发展时积极治疗、肿瘤稳定时减量、推迟甚至暂停化疗。那么,是不是“生命不息、化疗不止”呢?也并非如此。尤其是随着抗瘤效应独特、毒副作用较轻的基因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剂等新药的出现,已使得肝癌、肺癌、胃肠道癌等肿瘤的疗效大大改善,现代治疗也越来越发展为以化疗压制肿瘤快速生长、用新药维持长期稳定的模式,以便“快药快用、慢药慢用”、优势互补、相得益彰,获得最大的抗瘤效果、最小的毒副作用和最好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对“化疗到底打得多久”的问题,应该“因人而异、因病而异、因药而异”,不能一概而论。即:能根治时宜“穷追猛打”、需维持时需“细雨和风”,同时还要配合免疫支持、姑息减症、心理关爱等多种手段。每个医生也应记住现代治疗的任务已非简单的“治愈”,而是“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这样才能使患者在整个病期中获得最全面的辩证施治,自己也成为一个能明明白白看病的好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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