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患者有清甲治疗的适应证,但在治疗前的评估中发现残留甲状腺组织过多,应建议患者先接受再次尽量切除残余甲状腺组织,否则清甲的效果较难保证。清甲治疗虽有可能清除残余甲状腺腺叶,但不推荐以此替代手术。如在清甲治疗前的评估中发现可采用手术方法切除的DTC转移灶,也应先行再次手术。仅在患者有再次手术的禁忌证或拒绝再次手术时,可考虑直接进行清甲治疗。一般状态差、伴随有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高危恶性肿瘤者,优先纠正一般状态、治疗伴随疾病,之后再考虑清甲治疗。
正常甲状腺滤泡上皮细胞和DTC细胞的胞膜上表达钠碘协同转运体(sodiumiodidesymporter,NIS),在TSH刺激下可充分摄取131I。因此,清甲治疗前需要升高血清TSH水平。血清TSH>30mU/L后可显著增加DTC肿瘤组织对131I的摄取。升高TSH水平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
①升高内源性TSH水平:全/近全甲状腺切除术后4-6周内暂不服用L-T4,或(已开始TSH抑制治疗者)停用L-T4至少2-3周,使血清TSH水平升至30mU/L以上。
②使用重组人TSH(rhTSH):在清甲治疗前,每日肌肉注射rhTSH0.9mg,连续两日,同时无需停用L-T4。rhTSH尤其适用于老年DTC患者、不能耐受甲减者和停用L-T4后TSH升高无法达标者。目前,欧、美、亚多国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均已批准rhTSH用于辅助清甲治疗,但此药尚未在大陆地区注册上市。
清甲治疗前可进行诊断性全身核素显像(Dx-WBS),其作用包括:
①协助了解是否存在摄碘性转移灶;
②协助计算131I治疗剂量;
③预估体内碘负荷对清甲治疗的影响。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无需在清甲治疗前进行Dx-WBS,因为Dx-WBS所用的低剂量131I几乎全部被残留甲状腺组织摄取,不能有效显示摄碘性转移灶,并且可能造成“顿抑”现象。
“顿抑”是指诊断用途的低剂量131I使正常甲状腺组织和摄碘性转移灶减低了对随后用于治疗的高剂量131I的摄取。减少“顿抑”现象的方法包括:使用低剂量131I(<5mCi),且在诊断用药后72小时内实施清甲治疗;以123I替代131I作为DxWBS的诊断用药,但123I来源困难且价格昂贵。
131I的疗效有赖于进入残留甲状腺组织和DTC病灶内的131I剂量。人体内的稳定碘离子与131I竞争进入甲状腺组织和DTC病灶,所以131I清甲治疗前要求患者低碘饮食(<50μg/d)至少1-2周。治疗等待期内须避免应用含碘造影剂和药物(如胺碘酮等)。如清甲治疗前曾使用含碘造影剂或摄入含大剂量碘的食物或药物,治疗宜暂缓。有条件可监测尿碘含量。
实施清甲治疗前,育龄妇女需进行妊娠测试。此外,还应向患者介绍治疗目的、实施过程、治疗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等,并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指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