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床上,常常看到孕妈妈只要一说孕期检查就拿出一沓超声报告,认为做了就超声能保证胎儿的健康,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孕期检查不仅仅是超声检查,还要包括每4周甚至每1~2周的常规产前检查、血尿化验、唐氏综合征筛查、糖尿病筛查、甲状腺功能的检查等等。那么,孕期到底需要做几次超声?超声是否能看出所有的畸形?我院超声科董晓秋主任帮孕妈妈做了如下解释。
孕期至少做5次超声
在日常的门诊中,经常能遇到不少准妈妈们,从来没做过系统的产前超声检查,直到妊娠中晚期时才想起要看看自己宝宝是不是正常,这也是我国新生儿畸形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之一。
孕妇在整个孕期应接受5次左右的超声检查。第一次检查是在怀孕之初,停经6~8周以确定是否怀孕,胎儿是否存活,是宫内孕还是宫外孕。第二次是在怀孕10周至14周,主要是对颈项透明层的测定,通俗点说就是看孩子“傻不傻”,准确率在87%以上。第三次是在怀孕20周―24周,从头到脚筛查胎儿畸形,看是否有胳膊腿儿不全、兔唇等形态异常,如果发现致命性畸形,将来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可以考虑及时终止妊娠。第四次是在怀孕32周,对第三次畸形筛查进行“补漏儿”。第五次妊娠足月,观察胎儿的大小、胎儿附属物如羊水、胎盘、脐带等。深圳市已将5次必要的超声检查列入市民的医保项目。早在2001年卫生部就提出了《提高中国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据统计,我省做产前筛查的准妈妈们只有20%。呼吁我省有关部门应将孕期的5次必要检查纳入医保范畴。政策层面上的有力支持可以更有效地降低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从而提高中国人口健康素质。
一些准妈妈也会担心,B超做多了会不会对胎儿的健康发育造成影响?根据国际妇产超声学会安全委员会研究报告,二维超声检查对胎儿来说都是安全的,其超声波剂量都在安全范围内。在早孕期应避免连续照射胎儿超过5分钟。三维、四维超声的超声波剂量还是较高的。《中国产前超声检查指南》中指出,三维、四维超声的作用是有限的,必要时可以采用。
不是所有畸形都能看
2013年,中国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产前超声检查指南》中指出,是自上世纪70年代初建立起来“围生医学”是多学科合作的边缘新学科。特点是将胎儿视为独立生命,成为临床直接观察对象。超声对胎儿的更多观察也是21世纪才推广的新技术,通过产科超声检查,发现了许多过去出生前无法发现的胎儿畸形,为优生优育做出了贡献。但是对胎儿解剖学、胎儿生理学和病理学的研究还是全新学科,还有很多的未知数,有待研究,因此“能发现”并不代表“一定能发现”,超声检查受各种因素影响,包括孕周、胎儿体位、羊水、胎儿活动、胎儿骨骼声影等,一些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这就是超声检查的局限性。本次超声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不代表“一切正常”,本次超声检查主要检查报告中“超声描述”的内容,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内,比如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胎儿耳、腕骨、掌骨、指骨、距骨、跗骨、跖骨、趾骨、甲状腺、内外生殖器等众多的人体结构尚不能作为产前超声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亦不能检测胎儿智力、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已经检查的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这些结构功能无异常。而且胎儿的生长发育是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每次的超声检查结果只代表当时的生长发育水平。胎儿畸形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超声检查是不能发现的。必须正确认识胎儿系统筛查的检查范围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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