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标志物指由肿瘤组织自身产生,可反映肿瘤存在和生长的一类生化物质。主要有胚胎抗原、糖类抗原、天然自身抗原、细胞角蛋白、肿瘤相关的酶、激素以及某些癌基因等。绝大多数肿瘤标志物可同时存在于恶性肿瘤及某些良性肿瘤、炎症、甚至正常组织中,没有特异性为100%的肿瘤标志物,因此肿瘤标志物的升高不一定是肿瘤造成的。比如病毒性肝炎和肝硬化患者以及孕妇的AFP可能升高,梗阻性黄疸或风湿病患者的CA19-9数值可以高出正常值数倍,前列腺肥大、前列腺炎可以有PSA的轻、中度升高,子宫内膜异位症可以有CA125的轻、中度升高,甚至长期吸烟者CEA也会有轻度升高。因此,单凭肿瘤标志物的检查诊断肿瘤是有局限性的。单次肿瘤标志物的轻度升高或每次检查的结果没有大的变化时临床意义并不大,只有动态的持续升高才有意义。对体检中发现的某个或某几个肿瘤标志物的持续升高应该高度重视,并应进一步结合B超、CT、MRI、内镜或PET/CT等检查手段,必要时须通过病理检查才能明确诊断。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核医学科赵银龙
肿瘤标志物的变化对评价治疗效果和判断预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经手术治疗后肿瘤标志物由升高降为正常,表明手术成功;术后没有或略有下降,随即重新升高,提示手术可能有肿瘤残留;术后下降,过段时间后又明显升高,提示肿瘤复发或转移。这种提示往往早于临床症状出现前数个月。肿瘤标志物的升降能提示肿瘤患者的预后,对治疗计划的调整具有指导意义。治疗后肿瘤标志物下降说明治疗有效;治疗后肿瘤标志物继续升高,应更换治疗方案,如果更换治疗方案后肿瘤标志物持续升高,往往预示着复发或转移。另有一点需要引起临床医生注意:化疗、放疗后立即测定肿瘤标志物的浓度,可能会有短暂的异常升高,这是由于肿瘤坏死所致,正确的检测时间是治疗后6周。
中华医学会检验医学分会肿瘤标志物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是:恶性肿瘤治疗结束后,应根据病情对治疗前升高的肿瘤标志物作定期随访监测。不同的肿瘤标志物半衰期不同,所以监测的时间和周期也不同。大部分国内外专家建议,治疗后6周做首次测定;3年内每3月测定一次;3~5年每半年一次;5~7 年每年一次。随访中如发现有明显升高,应1月后复测一次,连续2次升高,可预示复发或转移。此预示常早于临床症状和体征,而有助于临床及时处理。(2004年6月《中华检验医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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