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眼科门诊中,10%―15%的病人是神经眼科疾病,在神经外科中,有35%是属于神经眼科问题,而在神经内科中,有36%的疾病与神经眼科有关。凡临床上表现有眼部症状或体征的各种原发或继发性神经系统病变,均属神经眼科范畴。
神经眼科疾病包括以下几大类:
1、视觉传入系统疾病 [视神经疾病(视神经炎、各种视神经病变、视乳头病变、遗传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肿瘤、先天性视盘发育不良、外伤性视神经病变等;视交叉(视路)病变;前循环,后循环疾病相关神经眼科;颅内静脉窦血栓形成相关神经眼科疾病];
2、传出系统疾病 (核上性、核间性、核性和核下性眼肌麻痹,动眼神经,滑车神经,外展神经等相关疾病);
3、瞳孔异常 : Adie瞳孔 、Argrll Robertson瞳孔(阿-罗瞳孔)、Horner综合征、瞳孔散大等;
4、眼球震颤;
5、眼睑及其他疾病;
6、全身疾病相关神经眼科。
视神经疾病包括:
视神经炎、Leber星状神经视网膜炎、结节病性视神经病变、梅毒性视神经病变、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动脉炎性、非动脉炎性)、高血压性视神经病变、糖尿病性视乳头病变、放射性视神经病变、药物性、营养性及中毒性视神经病变、视乳头水肿、视神经相关肿瘤、视神经萎缩、Leber遗传性视神经病变、先天性视盘异常、视盘玻璃膜疣、视神经发育不良、视盘缺损、视盘小凹、外伤性视神经病变等。
视交叉相关疾病包括:
1、各种颅内占位疾病:垂体肿瘤;颅咽管瘤;脑膜瘤;动脉瘤;皮样瘤及转移病灶等;
2、各种颅内炎症等其他颅内疾病:炎症(淋巴垂体炎等)、脱髓鞘疾病、结节病等;
3、视交叉以上视路疾病:视束、外侧膝状体、视放射疾病Ⅰ型视束综合征(占位);
4、Ⅱ型视束综合征(脱髓鞘或梗死):颞叶、顶叶、枕叶病变皮质盲。
传出系统疾病:
第Ⅲ颅神经麻痹、第Ⅳ颅神经麻痹、第Ⅵ颅神经麻痹、第Ⅴ颅神经疾病、多颅神经麻痹、核间性眼肌麻痹、注视麻痹、慢性进行性眼肌麻痹、进行性核上性眼肌麻痹、GBS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背侧中脑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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