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突出患者手术何时需要内固定加植骨融合?
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有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对于那些症状较重而保守治疗又无效的病人,最后不得不选择手术治疗。但手术治疗的方法却也有很多。对大多数单纯性腰椎间盘突出症只需行开一个小窗,将髓核摘除即可达到治疗目的,这个手术较简单,手术时间短,对病人损伤小,费用也低。但对于少数患者术中需要行内固定加植骨融合,而是否需要内固定和融合目前尚无统一标准且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是否需要内固定融合,术前术中应进行充分评估,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而定。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情况需要内固定(即“打钉子”):
1、脊柱不稳。打钉子的目的是为了重建脊柱的稳定性。术前术后均应对脊柱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如果术前就存在着手术节段脊柱不稳,或者术前虽然没有不稳,但术中为了切椎间盘必须咬除骨质过多,破坏了脊柱的稳定性,这种病人术后可能会有因为脊柱不稳引起的症状和不适,为了提高手术疗效,需要内固定;
2、有终板炎合并腰痛。术前核磁共振看见椎体终板有无菌性炎症,这种炎症可能引起病人腰痛,应彻底刮除椎间盘,植骨融合,以消除炎症和腰痛症状。
3、有可能复发的患者。主要是年龄较大和二次手术患者。年龄较大患者椎间盘弹性本身就差,不能承受应力,且老年病人腰椎结构松弛,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复发。对于复发需要二次手术的患者,术后复发的一个很重要的机理为首次髓核摘除后的椎体失稳后的继发性发应,椎间盘术中损伤了脊柱的后柱,切除部分椎间盘组织后使腰椎应力分布发生紊乱,并致腰椎失去正常的稳定性,再次手术必将进一步导致脊椎的稳定性进一步破坏,且经过两次手术后残余椎间盘剩余很少,不能承受重量,可能会很快突出,故需行彻底刮除、内固定植骨融合治疗。
总之,腰椎间盘突出患者内固定要有作用才有必要,其目的是建立或重建腰椎的稳定性,解决并发症,防止椎间盘复发,巩固手术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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