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肾移植术前评估、审批流程
(一)术前检查:
1、确定供体的血型和受体的血型符合输血原则,即A→A/AB,B→B/AB,O→A/B/AB/O,AB→AB
2、检查受者移植相关抗体:群体反应性抗体(PRA)、淋巴毒
3、进行常规检查了解供者全身健康情况(费用较低,即使某项因检查不适宜捐肾,权当作了体检):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乙肝、丙肝全套、HIV、梅毒、CMV。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B超检查、胸片、心电图、腹部KUB、双肾分泌性造影。
4、进行肾图检查(了解双肾肾小球滤过率GFR)、必要时查24小时肌酐清除率、24小时尿总蛋白和白蛋白定量。
5、双肾CT平扫及双肾血管成像(了解肾脏血管有无变异)
6、供者、受者HLA位点(此项检查较贵,约数千元,所以最后进行)
注意事项:
1、以上检查是分步进行,先易后难、先便宜后较贵项目。
2、由于目前各医院的检查结果还不能相互通用,为了避免重复检查,请决定了在哪家医院做移植后,再进行相关检查。
3、准备捐肾的供者和病人可在当地先查血型,在血型相合的情况下,再来我院进一步检查。
(二)准备供受者关系的证明材料,活体器官捐献人和接受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能反映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证明空白处应有开证明警官的姓名、警号、联系电话(包括座机号和手机号),证明上应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例如父亲给儿子捐肾,有两种情况:
(1)父亲和儿子是在同一个户口簿上,需携带父子两人的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应有全家人的人口信息及与户主的关系,
(2)儿子的户口已从父亲家迁出,父亲的户口本上应有儿子迁出的记录。父亲和儿子应分别开户籍证明,父亲的户籍证明上面应有儿子何时迁出、迁往何处的记载,并与儿子现在所在的派出所开出的户籍证明上儿子何时迁入、从何处迁入的记载一致。如果父亲的户口本上没有儿子迁出的记录,最好由派出所复印能反映父子关系的户口资料存根,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属于配偶关系的,还应当提交结婚证原件或者已有生育子女的证明。
(三)器官移植捐献者及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签署的捐献人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志愿书,并与办理医师合影照相。
(四)接诊医师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科室讨论、审核。
(五)科室将申请材料呈交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
(六)呈交省卫生厅专家委员会审核。
(七)省卫生厅专家委员会批准后,即可做术前准备,择期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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