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尚未足月,胎儿自然产下而又不具有生存能力者,称为流产。流产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胎儿或胎盘因素,胚胎或胎盘发育异常。二是母体因素,如内分泌失调,急性传染病,慢性病,营养不良或药物中毒,子宫肌瘤,宫颈过短、子宫后倾等。三是外来因素,如手术、外伤、性交、运动、精神刺激等。
保健措施:
1、怀孕后应注意营养,劳逸适度、精神安和,不过度操劳,避免剧烈运动,不要过度负重,避免下腹碰撞。
2、妊娠三个月以内,七个月以后应禁止房事,否则易导致流产、早产。其余时间亦须防止性交压迫损害胎儿。
3、妊娠四个月内,尽可能避免腹部手术;不可接触射线、农药,不可服用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
4、一旦出现流产先兆,应绝对卧床静养,积极治疗。但在妊娠早期即出现先兆流产者,大多为胚胎发育畸形,此时保胎无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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