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3抑郁发作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轻性抑郁症,除了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轻度损害外,发作符合32抑郁发作的全部标准。
诊断标准
(1)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并在间隔至少2个月前,有过另一次发作符合某一抑郁标准;(2)以前从未有符合任何一型躁狂、双相情感障碍,或环性情感障碍标准;(3)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抑郁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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