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L可能在常规体检中偶然发现和诊断,或者诊断时患者已经怀孕。妊娠早期进行化疗有致畸性,而且容易导致流产,应尽可能避免。继续妊娠的利弊应该与患者仔细交流,在开始治疗之前应终止妊娠。如果出于宗教或是伦理的因素不能终止妊娠,将会给处理上带来困惑。延误治疗会给母亲带来不利的后果必须告知患者。化疗是可以进行的,但出现胎儿早期死亡、先天畸形和低体重儿的风险将增加。处于妊娠中、晚期的患者由于没有先天畸形的危险,可以更放心地接受化疗。在加拿大一项报道中,58 例合并妊娠的急性白血病患者的49 例共产下了50个活婴。其中一半早产儿, 4个低体重儿。这50个婴儿中有1 个先天畸形,该婴儿后来出现了肾上腺和甲状腺肿瘤。其中对8个孩子的长期随访研究显示他们的生长发育正常。临近分娩时的化疗可能导致胎儿全血细胞显著减少而需要加强血液学支持。
妊娠中、晚期PML/RARA 阳性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患者,单用维甲酸(ATRA)治疗最安全,而且疗效很好。ATRA 联合一种蒽环类药物也有成功的报告,但可能增加对胎儿的危险,故最好用于那些白细胞> 10×109/L 、具有不良预后因素和较高诱导死亡率的患者。A TRA 是一种致畸剂,在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三氧化二砷也是一种致畸剂,目前还没有将其用于治疗A PL合并妊娠的报道。白血病孕妇的处理应该有产科医生的协作,并且与孕妇共同决定分娩的最佳时机。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延迟化疗,予以生长因子和血制品支持,孕30 周时可能安全引产分娩活婴。最重要的是让患者对病情和治疗选择完全知情。
建议
1、 AML 的孕妇应由血液科和妇产科医师在母亲完全知情及参予配合下共同处理。
2、 妊娠早期进行化疗很可能导致胎儿畸形,应尽量避免。终止妊娠的时机应与母亲商量。如果继续妊娠将对母亲的生命构成危险,应进行化疗。
3、 妊娠中、晚期化疗易导致流产,早产和低体重婴儿。应考虑化疗间期尽早引产。
4、 A TRA 可用于妊娠中、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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