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性得了炎症性肠病以后,非常关心自己的结婚和生育问题。育龄女性患者本人、丈夫以及家属也可能对疾病与怀孕、生育的影响了解不够,甚至误解,可能有不适当的饮食与营养观念,对怀孕和生育产生不合理的担心或恐惧。的确,炎症性肠病、尤其是克罗恩病是可能会影响患者及其胎儿发育的。另一方面,炎症性肠病病情多变,反复发作,并发症多,需要有比较专业的医生进行准确指导和处理女性患者妊娠和分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在这里特地编写了相关问题并以问答形式为大家提供参考。当然,不少问题是有争议的,提供的答案可能不完全准确,还需要您将的具体病情咨询你的医生,进行针对性的讨论。
1. 炎症性肠病影响生育吗?
这要看患者的疾病类型、病情和主观意愿等。调查资料显示,炎症性肠病的育龄女性的生育率整体来说,与普通女性并无显著差异。在溃疡性结肠炎,85%-90%的育龄女性患者可以正常妊娠。相比之下,克罗恩病的年轻女性的生育率却有一定降低。这里的原因有多种,疾病本身可能导致营养不良、感染、并发症手术以及女性内分泌功能降低等。腹部大。手术如部分或完整的大肠(结肠)切除,小肠-直肠吻合术或回肠造瘘术等可能对妊娠和生育有一定影响。其实,这种影响通常是短暂的。几星期、几个月之内可以完全恢复。其次,不少炎症性肠病的女性常常因主观原因而避免妊娠。她们惧怕妊娠,而且又常常由于被误导,认为妊娠会使疾病复发、加重或影响胎儿等等。而且,这些患者可能为病情或心理原因,更倾向于使用避孕措施。所以,调查资料显示的女性患者生育率有下降,可能主要与某些患者主动避孕有关。
2.炎症性肠病对怀孕过程和胎儿健康有不利影响吗?
有,但比较小。一般来说,85%以上的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的孕妇表现正常,生出先天畸形的婴儿的发生率仅为1%。这种发生率与健康孕妇并无两样。与健康妇女相比,炎症性肠病对怀孕会有不利影响主要与病变是否活动有关。据调查,活动期疾病将使发生难产的机会增加。疾病静止期或轻微的炎症活动对妊娠和胎儿的影响都很小。所以,炎症性肠病妊娠后发生这种新生儿畸形的风险不会增高。当然,即使是健康的妇女,怀孕也不可能全部正常。因此,如有可能,夫妇双方可以把怀孕计划安排在疾病静止期或轻微的炎症活动期。怀孕如果发生在疾病活动期,要特别警惕可能会发生流产、早产和难产等问题。此时,应当尽快控制病情。凡是活动期的疾病都应该积极治疗。疾病控制好了,才能确保母婴平安。
妊娠期的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对胎儿有一定不良影响。有一项756例活动性炎症性肠病孕妇分娩的调查显示,她们娩出的新生儿中,出现低体重、严重生长迟缓等的概率比健康孕妇娩出的显著增加;而且,即使经过治疗、病情活动指数显著好转的孕妇,上述不良影响也依然存在。有些研究认为,妊娠期炎症性肠病自活动期转为静止期后,胎儿生长迟缓的风险仍然存在。这主要见于那些存在回肠病变和/或肠切除手术的孕妇。很显然,这与回肠病变和肠切除术后出现的致营养吸收障碍密切有关。然而,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炎症性肠病孕妇出现流产、死产、新生儿死亡的几率高出正常人群。
3.计划怀孕的安全性怎样确定?
炎症性肠病的已婚女性在计划怀孕前,应当进行医学检查来评定妊娠安全问题。这需要患者本人单独和医生讨论。这里没有固定的做法。营养状况和病情活动程度固然是决定因素,但为了准确评价,可能需要约请资深医师进行腹部检查和超声探测,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有时医生还可能提出进行肠镜或放射学检查,因为这些检查的资料是准确评价的依据重要,但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但这些检查结果对以后妊娠以及分娩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些结果可能提示您需要增加摄入某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如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等。服用柳氮磺胺吡啶可能降低小肠对叶酸的吸收。所以,建议孕妇在怀孕早期服用叶酸。因为在胎儿的生长发育过程中,叶酸能帮助防止神经缺陷。
4.炎症性肠病有过外科手术者能怀孕吗?
一般来讲,曾经因为炎症性肠病而作过的腹部外科手术对妊娠没有什么影响。即使是较大范围的结肠切除、并作了结肠造瘘的,也可以安全妊娠。但是。妊娠和手术之间要有充分的间歇时间进行康复,而且,要保证外科手术后疾病控制良好,病情没有活动。大的外科手术之后,通常间隔一年以后再考虑怀孕。结肠造瘘者要格外注意怀孕前全身营养状态已经康复,否则,结肠切除术+结肠造瘘术后早产的发生率会增加。
妊娠期可能因某些特殊情况,进行某些必要的外科手术。这不用担心手术会导致早产和先天畸形。即使稍大一点的外科手术,只要管理得当,也可照样安全妊娠。
5.妊娠对炎症性肠病会产生有害影响吗?
大多情况下,妊娠对炎症性肠病的活动性和恢复期的维持没有影响。但是,临床上可以见到一些炎症性肠病病例在妊娠期出现较大的变化,有的是明显好转,有的却是明显恶化、甚至暴发加剧。克罗恩病缓解期怀孕的女性中,约有15%出现病情的急性发作。不过,这个比率与其它非怀孕女性患者的发生率一样。有人注意到,在孕期头三个月出现疾病活动,那么,整个孕期将有1/3者病情活动;此外,她们产褥期病情活动或暴发加剧的可能性也增加。对溃疡性结肠炎的孕妇来说,妊娠对疾病的活动几乎没有影响。调查显示,在妊娠六个月和产褥期,炎症性肠病急性发作的频率增加。大部分克罗恩病活动期怀孕的妇女在整个孕期病情活动。
需要指出的是,妊娠期服药治疗炎症性肠病,可以加速病情缓解、好转。药物治疗还可以疾病维持于稳定期,减少活动。药物治疗大大保证了妊娠安全,但有的患者还有可能出现活动。过去没有炎症性肠病的患者,可以出现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在妊娠期首发发作。不过,病情并不因为合并妊娠而更为严重。为了准确诊治,要消除误解,内镜检查不构成对于妊娠的威胁。
6.妊娠期间任何治疗疗炎症性肠病?
人们都知道在孕期、甚至在计划怀孕前就要避免滥用药物。于是,对炎症性肠病合并妊娠的药物治疗产生了种种疑问。其实,医生们更是关心妊娠期间炎症性肠病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孕期服药治疗的问题要咨询你的医生,由医生的建议决定。医生处方药物是也应因人而异。有时需要专家会诊决定,以保证疾病和胎儿最高安全。
炎症性肠病孕期服药的一般规则是,只选择那些绝对必需的药物。药物治疗原则上基本与非怀孕的患者一样。另一方面,要充分注意患者的个体化特征。回答炎症性肠病服药物对婴儿影响这个问题较难,有些药物目前还没有肯定的研究结果。所以,每个炎症性肠病患者治疗都应当由产科医生和内科专家或消化科专家共同协商决定。皮质类固醇(如强的松龙、氢化可的松)和柳氮磺胺吡啶(SASP)或5-氨基水杨酸(5-ASA)的常规剂量,目前还未发现对于未出生的胎儿有何损害。尽管如此,在孕期的前三个月,这些药物的运用仍然需要严格小心。处于缓解期的患者需要5-ASA或皮质类固醇维持治疗的,要继续按照病情和医嘱服药或减量服药。要记住,病情活动对胎儿具有更大的危险。如果妊娠期炎症性肠病急性发作,要调整用药,尽快地控制病情。要不,炎症性肠病对母婴危害将远远超出药物本身。
炎症性肠病的常规治疗主要为5-ASA或激素。迄今为主,这种常规治疗对妊娠早期母婴没有不良反应。与阿司匹林不同,5-ASA的治疗剂量不会影响凝血功能,也不抑制血小板生成。所以,没有必要在孕前中断5-ASA的治疗。而且,5-ASA吸收进入的血液的浓度极低,影响胎儿的可能极小。其它药物如抗生素或免疫调节药如硫唑嘌呤或6-巯嘌呤等,需要掌握严格的用药指证,并且要由经验丰富的专家会诊后决定。环孢素A、氨甲喋啶和他克莫司等一般禁止使用。英夫利昔对于控制活动期炎症性肠病有明显效果,但目前不推荐在孕期使用。已经使用英夫利昔的,避孕时间至少延至停药三个月后再妊娠。不少使用英夫利西的母亲分娩健康婴儿,所以,没有依据使用英夫利昔的孕妇必须终止妊娠。炎症性肠病妊娠期使用例如甲硝唑或环丙沙星等抗生素必须严格掌握指证。这些药物一般主张禁忌使用。孕妇必须小心使用止泻药物(如易蒙停或阿托品)。因为有报道称上述药物对胎儿有致畸风险。
7.妊娠晚期和母乳期使用皮质激素安全吗?
现在普遍认为,治疗炎症性肠病的皮质激素剂量与流产或胎儿畸形的风险没有关系。妊娠后期大剂量皮质激素使用后,可能会降低新生儿的肾上腺皮质类固醇产量,导致新生儿出生后血液中可的松水平较低。因此,凡是妊娠后期服用大剂量的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其分娩的新生儿应该被由经验丰富专家严密监测。如有必要,可根据测定结果,采用替代疗法补充可的松。而且,有时还需要儿科医生连续随访。实际上,新生儿发生持久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的几率很小。大部分新生儿在中断可的松治疗后,肾上腺功能很快正常化。
8.那些诊断方法可以在妊娠期安全使用?
腹部超声检查和直肠超声检查对母婴无害。这些检查可以对病情的活动性和疾病的病程提供重要的信息。只要准备充分,由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医师担当检查者,孕期妇女完全可以安全地实行胃镜和结肠镜检查。当然,侵入性的检查方法只限于绝对必需时才进行,目的是为了决定最合适的治疗方法。MRI没有任何害处,可以放心地进行检测。对于放射学检查,应该慎重考虑。除非是病情危重,一定要进行检查,才予以选择。一般而言,妊娠后期放射学检查安全性相对较大。
9.炎症性肠病的妊娠女性分娩时有否特殊考虑?
对炎症性肠病的妊娠女性,分娩时采取阴道分娩方式更好。已经作结肠造瘘的患者,分娩时子宫收缩可以使造瘘口下垂,腹部压力容易升高,因此阴道分娩比较好。这样也不受既往手术可能遗留的粘连影响。然而,许多产科医生更愿意作剖宫产。剖宫产对那些在直肠骨盆区有瘘管形成的孕妇有益处。所以,结肠造瘘的患者的生产方式到底如何选择,应提前与产科医生商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孕期内特殊饮食对炎症性肠病的女性有益处吗?
一般来说,炎症性肠病患者不需要特殊饮食。但是,患者应当遵循推荐的平衡饮食,以保证满足患者和胎儿每日所需的营养组分。
11.炎症性肠病的女性可以进行母乳喂养吗?
哺乳期母亲服用皮质激素(如强的松)或5-ASA已经不是问题。虽然可能会有少量激素通过乳汁到达婴儿体内,但对婴儿没有永久损害。当然,皮质激素的剂量应当尽快减少。如需服用较大剂量,应当要咨询儿科医生。妊娠期或分娩后需要使用免疫调节药物如硫唑嘌呤、6-巯嘌呤、甲氨喋啶、环孢霉素A、他克莫司等的,不宜进行母乳喂养。因为上述药物对婴儿可能有长期的有害影响,尽管有的具体影响和程度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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