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不当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90%以上的孕妇在孕期都服用过各种处方药物、非处方药物或违禁药品。在有出生缺陷的患儿中,由药物引起的占2%~3%,其余则大多数由遗传因素、环境因素等导致。妊娠期用药应该慎重。 孕妇和胎儿通过胎盘实现物质交换,大多数药物均能经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尤其是一些脂溶性大、小分子的药物更易经胎盘转运入胎儿体内,药物还可以通过胎儿吞噬羊水自胃肠少量吸收。另外由于胎儿的肝脏发育不完善,药物代谢酶缺乏,对药物的解毒能力较低,胎儿的肾小球滤过率低,药物及降解产物排泄延缓,所以药物易在胎儿体内蓄积。所以药物易对胎儿造成影响。
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取决于用药时胎儿所处的发育阶段,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
1)受精前到妊娠第4周末:在此期间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即有害药物可全部或部分破坏胚胎细胞,致使胚胎早期死亡,导致流产;“无”即有害药物并未损害胚胎或仅损害少量细胞,但此期的细胞具有多向分化能力,可以补偿、修复损害的细胞,胚胎仍可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故此期属于用药的安全期,如果药物确实对受精率造成影响,会在着床前自然淘汰。
2)妊娠第4周到第9周:此期间是胎儿的重要器官,如中枢神经系统、心脏、眼睛、四肢等开始形成的时期,也是对药物最为敏感的时期,胎儿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畸形。
3)妊娠第10周到分娩:这一时期是胎儿生长及功能完善的阶段,但是神经系统、生殖系统仍在继续分化。当受到有害药物作用后,可能造成胎儿宫内发育迟缓(FGR)、低出生体重、功能行为异常、早产等。
由于妊娠期用药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遵循以下原则用药:
1)用药时必须注意孕周大小,在孕初3个月要慎之又慎,能够不用或可停用的药物应不用或停用,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可以推迟治疗的则推迟治疗,不得不用时应尽量采用对药物代谢有清楚说明的药物。
2)根据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程度不同,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能单独用药治疗的避免联合用药。
3)用药时应严格掌握剂量及持续时间,尽可能使用最低有效剂量,用药时间尽可能短,分娩时用药应考虑对新生儿的影响。
4)当孕妇病情确需对胎儿有影响的药物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根据病情随时调整用量,及时停药。
为了保证妊娠期的用药安全、合理,不少国家都有自己的用药参考标准及妊娠期安全用药评价方法,实行妊娠期用药分级制度。目前我国西药的临床使用参照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依据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的结果,评价药物对人体的安全性,分级标准为:
A级: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只有极少数药物属于此类,如甲状腺素、叶酸、维生素等;
B级:动物实验证明无害,但在人类中尚无充分证据。临床中常用的抗生素大多属于B级药物;
C级:动物实验证明对动物胚胎有害,在人类尚无有关研究。如常用的抗结核药,本类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可用;
D级:有对胎儿危害的明确证据。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大剂量的维生素类等。尽管有危害性,但孕妇用药后绝对有好处,如孕妇有严重疾病或受到死亡威胁时可考虑应用。
X级:动物或人类的研究均表明可使胎儿异常,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将妊娠的患者。如抗病毒药三氮唑核苷等。在药物说明书中均列有药物分级,某些药物还有两个不同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的等级,在应用时可进行参考。
中药的妊娠期用药同样需要格外谨慎,应用主要依据我国古代医学对妊娠期用药危险性的认识,但在历代重要医药文献所记载的妊娠禁忌药中,不同文献记载多有不同。主要应禁用乌头、附子、巴豆、芫花、大戟、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麝香等。
孕前3月开始进行孕前检查及生活方式调整,其中包括尽量避免CDX 级药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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