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指(趾)症是一种以手指或足趾过度生长导致肥大为特征的先天性畸形,发生率较低,约为0.9%。男性略多于女性,遗传性不明显。临床表现为皮肤、皮下组织、指趾骨、神经、脉管、肌腱甚至肌肉、指趾甲较正常手指、足趾过度生长、肥大。其生长在全身发育基本结束后停止(男孩l8岁左右,女孩l6岁左右)。
巨指(趾)病变范围小的仅累及单指( 趾),发病较多,大的可波及一侧肢体。如果巨指(趾)两侧及两面的生长不平衡,可发生巨指趾偏斜或掌指、趾跖关节脱位,在巨指多为桡侧组织过度生长造成手指向桡侧偏斜,在巨趾多为跖侧软组织过度肥厚导致仰趾畸形,造成功能障碍。巨指(趾)可合并并指趾、多指趾等其他畸形。这里讲的巨指(趾)是指真性巨指(趾)症,即不是一些疾病伴发的局部肥大,如先天性淋巴水肿、Proteus综合症以及多发性神经纤维瘤病等,这些疾病也可引起巨指趾,但巨指(趾)只是整个疾病的局部表现。
研究发现巨指的病理表现与巨趾不尽相同,巨指中常见肥大扭曲的指神经,以神经纤维脂肪错构瘤及神经纤维瘤多见,前者占绝大多数,主要为脂肪组织的浸润。而巨趾则以软组织和骨组织均匀增大为主,累及神经很罕见。
先天性巨指(趾)的病因至今不明,可能与胚胎发育对生长限制因子在局部受干扰有关。但其临床变现很典型,易于诊断。
巨指(趾)的分型方式很多,目前尚未统一,分型与治疗方法的选择密切相关。
按生长速度分为:静止型与进展型:
按病变部位分为:局限型与完全型。
按病理组织分为:以血管组织为主型;
以神经组织为主型;
以复合组织(包括血管、神经及骨骼组织)为主型。
按巨指趾体积分为:
轻型:为正常指体积的2倍以内;
中型:为正常指体积的2~5倍;
重型:为正常指体积的5倍以上。
治疗:
巨指症不仅外观畸形,更多有功能障碍,常需手术治疗,治疗的目的是尽可能的改善畸形的外形和功能。巨指的治疗是减少巨指在长度和周径上的差异,并纠正侧弯,同时尽可能保留指尖感觉和掌指关节的活动。巨趾的治疗则相对简单,主要是形成较为美观的,可以舒适穿鞋的脚。
应根据病变程度和畸形特点,结合患者年龄选择适宜的手术方式。早期手术以阻止畸形的发展为主,晚期则以矫正畸形为主,为避免功能和形态的进行性加重,宜尽早进行手术治疗,Buck―Gramcko提倡1岁时即手术。
治疗巨指(趾)畸形的手术方法较多,但总的治疗效果不好,难以恢复手指、足趾的正常形态和功能。即使医学发达的今天,治疗水平也无大的突破,仍十分困难。要强调的是,因巨指症和巨趾症的病理不同,治疗上,巨指症和巨趾症应有区别。
常见的手术方式有以下几种:
①软组织切除修整术。包括皮肤、皮下脂肪、病变神经、血管的切除,需分次切除。适宜静止型或生长缓慢的轻度巨指(趾)。巨指手术均需探查神经有无异常,有则应予分支或主干完全切除。如为双侧指、趾神经受累,最好保留一侧主干神经。
②骨骺阻滞术。即切除指、趾骨的生长中心,可以部分阻滞或完全阻滞。此术式适用于生长较快的儿童。若巨指、趾长度已达成人水平,可行骨骺完全阻滞。骨骺阻滞术后,需行外固定约4-6周,去外固定后需行功能锻炼。对于指、趾长度尚未达成人水平的,在做骨骺切除时要适当,防止过多切除影响发育。
③指、趾缩短术。即指、趾骨部分截除,常为远节的截除,指、趾甲可以游离移植到保留指、趾节或行带血管吻合重建于保留指、趾节。此术式适用于生长过长的手指、足趾。巨指伴偏斜的可以契形截骨矫正。
④截指、趾术(指趾列切除术),即切除肥大的手指、足趾及对应掌骨、跖骨。拇指巨指症一般不考虑截指。迫不得已截指也需行拇指再造。
⑤截肢术,一般不采用,只适于手、足多发巨指、趾且严重程度影响生活。
⑥其他合并症的治疗:如合并并指、多指的治疗。巨指常合并正中神经卡压,应尽早行腕管切开减压松解术。
上述几种手术方法通常需结合进行,对于严重的巨指(趾),常常几种方式均要采用。临床工作中,必须针对患儿的具体情况以及家长的意愿选择最佳手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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