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趾是一种很常见的畸形,多发于第4、5趾,3、4趾,1、2趾及2、3趾,严重者第1-5趾均连为一体。有的并趾还伴有多趾,常见4、5趾并趾伴小趾多趾。发病与遗传因素有关,可能是胚胎局部发育停滞,趾分化受阻引起。
临床表现
1、软组织并趾:骨骼发育正常,关节完整,屈伸基本正常,仅皮肤软组织相连。轻者两趾间仅为趾璞过浅,重者两趾靠得很近,皮肤很紧张,甚至趾甲也连在一起,外观似一巨趾,但X线示骨骼完全分开。
2、骨性并趾:两趾骨骼合并,轻者仅有部分趾骨粘连,一般近一、二节分开,末节趾骨连接,有的趾甲合拢。重者两趾骨完全融合,甚至关节亦不存在,治疗较为困难。
3、并趾合并多趾:常见为4、5趾合并小趾多趾,或1、2趾并趾合并拇趾多趾,有的骨关节畸形较重。
治疗原则
1、分离并趾,修复正常外观及功能,以利穿鞋走路。
2、手术方法及时间应根据畸形程度、种类、年龄、部位而定。
软组织并趾最早可以半岁手术,骨性并趾一般在1岁左右手术,并趾伴多趾者如果骨关节畸形不重也可以半岁手术,骨关节畸形重者1-3岁手术。
特别说明:如果大家查阅文献,可能您查到的最佳手术年龄会比我所说的大许多,甚至说要上学前才手术。我不敢说有很多医生一味照搬老前辈已经很过时的理论,我要说的是根据我工作18年的经验以及对我院近10年并趾病例的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穿鞋走路的大年龄儿童,由于足趾间摩擦,并趾手术后产生严重瘢痕增生几率较大,甚至有的患儿不得不再次手术切除瘢痕植皮,而再次手术后瘢痕仍可能复发。
足趾瘢痕走路时因摩擦会疼痛,陷入还不如不做的结局。而1岁内尚未走路的小婴儿并趾手术后却很少发生明显瘢痕增生。因此,我主张,并趾手术最好在1岁内手术,最迟不超过3岁。
3、手术方法
(1)趾璞Z成形法:适用于较松弛的蹼状过浅的部分并趾,Z成形后一般不会引起皮肤缺损,不需植皮。
(2)并趾分离全厚植皮法:适用于多数软组织及部分骨性并趾,在并趾基底部背侧,设计矩形皮瓣成形趾璞,锯齿状切口分离并趾,形成交错皮瓣部分可以对嵌缝合,剩余的皮肤缺损区全厚皮片移植修复。如为多趾并趾时,一般不宜于同一趾两侧同时进行,以防影响血运,造成患趾坏死。
如有并趾伴多趾的,根据X片表现,决定需切除的多趾,可以利用切除多趾的皮肤来修复分离后趾间皮肤缺损。
(3)皮瓣法:如为严重的完全性骨性并趾(很罕见),分趾后趾骨外露区较大,不能靠皮瓣覆盖,骨头上也不能植皮修复,应考虑行带蒂皮瓣转移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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