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同仁普遍认为眼底血管造影检查(FFA)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DR)确诊的重要标准,为达到控制DR发展目的,在长期的诊治过程中让患者接受反复多次的FFA检查是难于避免的,但对该侵入性检查的风险性认识不够,一般FFA检查药物反应发生率在10-16.91%,比例较高,严重反应事件时有发生,盲目扩大检查的适应范围易于增加潜在的风险,增加诊疗的成本和代价。
借鉴国外糖尿病防治小组建议眼科检查的时机为:2型糖尿病在确诊时需要首次检查,以后每1~2年检查1次,但没有提出FFA检查的时机。目前国内缺乏DR患者进行FFA检查的指导和建议,因此,有关合理选择FFA检查时机的课题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临床诊疗过程中无创性的要求一直是医学界最高要求,对糖尿病患者来说,通过一次眼底彩色照相的筛查,就能使患者不进行FFA检查做出DR早期诊断,指导患者确定接受第一次FFA检查时机,减少不必要的FFA检查。FFA虽然是激光治疗前不可替代的检查方法,但结合临床经验,对于DR患者,我们初步提出:
1、对眼底检查诊断为1期和2期患者建议确定第一次接受造影检查时间,即后极部无论大小微血管瘤超过20个并出现视网膜小片出血或渗出,或3个月以上黄斑水肿为首次选择进行一次FFA检查的时机;
2、对诊断3期患者建议确定初次和复查FFA选择,即立即鼓励和动员患者进行FFA检查一次,接下来每年进行FFA检查一次,血糖不稳定者,每6个月复查FFA一次;
3、对于诊断4期患者建议确定初次和复查FFA选择,即立即动员和强烈要求患者进行FFA检查一次,接下来每3个月进行FFA检查一次,血糖不稳定者,每1个月复查FFA一次。
4、对于5期DR患者,眼底彩色图像能确定大量血管异常,新生血管广泛,以及视网膜出血的患者,屈光间质清晰者,未发生视网膜前出血、增殖膜、牵拉性视网膜脱离,以及视网膜出血量不多,适合全视网膜光凝治疗,不需要进行FFA检查,立即争分夺秒的进行激光光凝治疗,通过反复4-5次激光光凝治疗1月后患者仍需立即进行FFA复查,以确定新生血管萎缩和无灌注区光凝覆盖情况,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激光治疗,随后每1月复查FFA一次,直到视网膜血管增殖完全停止,残存视功能稳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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