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病、症之关系
中医治病,历来强调辨证论治。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精髓和核心,是中医的立足之本,也是中医的生命线。
离开了辨证论治,中医将失去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失去生命力,将走向衰亡。
临证之时,在辨证论治的基础上,应结合辨病用药,随症加减以提高疗效。
故须明辨证、病、症之间的相互关系。
证为证候,是疾病发生和演变过程中某阶段本质的反映,它以某些相关的脉证,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不同程度到揭示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病势等,为论治提供依据;
病指疾病,是在病因作用和正虚邪凑条件下,体内出现的具有一定发展规律的邪正交争、阴阳失调的全部演变过程,具体表现在若干特定的症状和各阶段相应的证候;
症即症状,是病人自觉感到的异常变化及医者通过四诊等手段获得的形体上的异常特征,是疾病和证候的外在表现。
证、病、症三者之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若将中医诊疗系统疾病看作是一个平面坐标系,疾病即是其横坐标,证候则是其纵坐标,症状便是对其进行定位的坐标点。
中医治病的过程,就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对四诊所获得的症状,进行归纳、总结,辨识其证候,在辨证的基础上立法、遣方、用药。临床上无论古方、名方、效方、验方,并无优劣之分,都是针对中医证候而设,非为西医疾病的病名而设,且每一方对应和契和的是相对稳定的证候,而证候则仅出现在某一疾病的某个特定阶段。
故全面的症状采集及辨识疾病都是为了更好地辨证服务的,准确的辨证不仅是正确治疗的前提及取得临床疗效的关键,还是判断病情轻重及其转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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