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守治疗
外斜视手术1~2周内早期过矫,小度数者(10~15△),多为暂时性,随着时间逐渐减小或消失,2周内可不进行任何治疗。外斜视术后早期大于17 △的内斜视,远期发生继发性内斜视的机会将大大增加。手术后出现持续复视或经过2周的观察斜视偏差不能改善时,要进行干预以建立融合,减小偏差。对双眼视功能较差以及视功能不成熟的幼儿,过矫超过10△时,应进行保守治疗,方法:(1)缝线调整。(2)选择性遮盖、三棱镜疗法、局部点用缩瞳剂、屈光矫正。合并远视调节因素者,早期去除调节因素的方法一般选用远视屈光矫正。研究认为,调节过强,AC/A高均是内斜视发生原因。间歇性外斜视中远近斜视度数相差较多的患者可能存在高AC/A的情况,如这些患者合并远视,未能在手术后得以矫正,这部分患者手术后眼位正位或者过矫后,较强调节以及AC/A得不到纠正处理,加重内斜视的发生。部分学者进行交替遮盖、三棱镜治疗、滴用缩瞳剂(依可酯,二乙氧膦酰硫胆碱剂)治疗,经过4周,72%的患者远近斜视角均小于10△,仅有6%的患者大于20△,需二次手术。因此,外斜视手术后近期继发性内斜视保守治疗非常重要。我们的经验是,术后出现内斜视要立即行阿托品散瞳验光,检查屈光调节,佩戴合适的远视眼镜,减少调节因素,促进融合功能另外,一些患者术后还可能存在中枢的调节功能的异常导致的继发性内斜视,需要进行神经内科会诊,除外脑部疾患。
(二)手术治疗:
手术原则,无外展受限,既往双眼外直肌后退,内斜视手术宜采用双眼内直肌后退。单眼外直肌后退内直肌缩短,在对侧眼行内斜手术。外展受限的患者,内斜视的手术应该在第一次手术的术眼上进行。被动牵拉试验如无限制因素,行外直肌探查加强手术;如有内直肌限制因素,行内直肌分离后退;如手术中未找到外直肌,伴较大度数的内斜视,需将垂直肌肉移位来代替外直肌功能。手术量的计算上,完全按照第二次内斜视检查的斜视度进行计算。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