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发作时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通常人们把癫痫发作的形式简单地描述为“抽风”。但所谓的“抽风”只是癫痫发作的一种最常见的形式!仍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发作方式尚未被普通群众普遍认识,人们往往把一些特殊类型的癫痫当作其他疾病来诊治。
现代医学把癫痫发作分为三大类,即全身性发作、部分性发作和不能分类的发作。其中各个大类中又有不同的分类。主要发作类型的表现简述如下:
(1)、全身性发作:共6种类型。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抽风”,医学术语称之为“强直-阵挛发作”,即意识丧失、全身强直后紧接着有阵挛的序列活动,即在全身肌肉强直收缩后出现肢体往复运动,部分病人伴随口吐白沫、高声喊叫,有时出现舌咬伤或其他部位的损伤。其实“强直-阵挛发作”只是全身性发作中的一个类型,还有“强直性发作”(仅出现全身肌肉强直性收缩的发作)、“阵挛性发作”(仅出现肢体往复运动的发作)、“肌阵挛性发作”(全身肌肉快速、短暂、触电样的肌肉收缩,类似抽筋)三种类似“强直-阵挛发作”的类型。全身性发作还包括两种不易为人们觉察到的发作类型,一种是“失神发作”,多见于儿童,典型的表现为“发呆”,即活动突然停止、呼之不应、机械重复发作前的动作,持续数秒钟后恢复正常,每日可发作数十、上百次,往往有的家长、老师认为孩子出现了“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而没有得到正确的诊治;另一种是“失张力发作”,表现为突然跌倒、头部和肢体突然短暂下垂,往往被误认为“缺钙”、“打瞌睡”而未引起重视。
(2)、部分性发作:包括单纯部分性、复杂部分性、部分性继发全身性发作三个类型。
①单纯部分性发作:这种类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意识始终存在,即病人发作时使清醒的。病人能够回忆发作时的情形,但人们往往认为癫痫病人是不可能知道自己发作状况的,这个误区的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单纯部分性发作”这种类型的特点。该类型可分为四个小类:
A、运动性发作:身体某一局部发生短暂的不自主抽动,多见于一侧眼睑、口角、手或足趾,偶可持续数小时(局灶性运动发作);还有的病人出现从某一肢体或面部开始,逐渐发展到一侧上下肢和面部(Jackson发作或杰克逊发作);还表现为双眼向一侧偏斜,头部向同侧转动,并出现身体向同侧偏转(旋转性发作);还有的患者出现一个特定的姿势:手臂上举,眼向同侧上举的手臂注视,头部向同侧扭转,如同“击剑”(姿势性发作);另外还有一种不易为人们认识到的形式,即患者不自主重复发作前的语言,或出现突然不能言语,往往被误认为“口吃”或一些喉部的疾病(语言性发作)。
B、感觉性发作:一侧面部、肢体和躯体突然出现麻木、疼痛、针刺的感觉,可扩散到一侧躯体(躯体感觉性发作);突发坠落感、飘动感、水平或垂直运动感(眩晕性发作);虚幻的肢体运动感(本体感觉障碍发作);感觉闪光或眼前出现幻像(幻视)、耳鸣或耳朵听到不存在的声音如音乐等(幻听)、闻到不存在的气味(幻嗅)、舌头感觉到特殊的味道如金属味等情况。
C、自主神经性发作:反复发作的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面色苍白、自觉一股气自下腹部上行、身体局部出汗发红、竖毛、瞳孔散大,但又检查不出任何脏器存在疾病。有的患者以阵发性腹痛(肚子痛)为主,称为腹痛型癫痫;有的以阵发性头痛为主,称为头痛型癫痫;还有的患者阵发性的性功能亢进等。
D、精神症状性发作:往往被人误认为是“精神病”、“神经过敏”。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包括突然遗忘;出现对陌生人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对熟悉的人产生似不相识的感觉、不能控制的去想一件事情、往事在脑海中不能控制的如电影般放映;包括出现无缘无故的恐惧、忧郁、欣喜若狂、愤怒;出现错觉、幻觉;出现类似“精神分裂”、“人格解体”等不可理解的感觉或行为。
②复杂部分性发作:主要特征是伴有意识障碍,也可分为四种类型:
A、自动症:意识障碍,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出现一些看似有目的而实际无目的的反复活动,如咂嘴、撅嘴、咀嚼、舔舌、吞咽;反复搓手、摸脸、穿脱衣物、解衣扣、摸索衣物;无目的的奔跑、游走、开关门等类似“梦游”的表现;自言自语、唱歌。发作后意识朦胧,不能回忆发作情形。
B、仅有意识障碍:与“失神”相仿,不同于失神发作的是儿童成人都可发作,时间长,开始和终止缓慢,发作次数少。
C、先有上述的单纯部分性发作,之后出现意识障碍。
D、先有上述的单纯部分性发作,之后出现自动症。
(3)、不能分类的发作:根据目前分类标准无法归类的发作形式,包括一些新生儿发作,如节律性眼球运动、咀嚼动作、游泳动作、颤抖和呼吸暂停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