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成立时,对健康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身体的虚弱现象,而是一种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
这一定义改变了人类对健康最初的认识――“健康就是没病”,以崭新的视角来认识健康,从而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精神疾病。
然而,在我国,对于这一概念的宣传还是不够的。
举两个例子:一个老年人,因丧偶而情绪低落,失眠,觉得活着没意思而向我的一个朋友咨询,当朋友建议其到安定医院就诊时,老人立即表示出不满“那不是给疯子看病的地方吗?”。虽经朋友耐心解释,最终也未说服老人,最后老人还是去了一个综合医院的心理门诊接受咨询。然而根据专业知识,老人很可能已患了抑郁症仅通过心理咨询是解决不了的,不仅如此,随着病情的加重还有自杀的危险。
另一个例子,有一次笔者外出办事,碰到一出租车司机,当司机得知我在医院工作时,带着满脸的疑惑和好奇问我:“你一个小姑娘干吗不好,偏要去那种地方?”“你们那儿的病人是不是都关在笼子里呢,还得有人看着吧?”“你就不害怕?”。
由于对精神疾病的歧视,许多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不到迫不得已时不会服药的,即使服了药也会在症状略有好转之后擅自停药,将医嘱抛在脑后。他们把需要药物来控制自己的精神活动看作是一件不可接受的事情,甚至得了精神疾病瞒着不说,生怕别人看不起。而患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则没有这么多的顾虑,因为家人及朋友不仅不会歧视他,反而会因其患病给予其更多关爱。同样是患病却是两种待遇,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在抗精神病药物问世之前,精神病人曾一度遭受过非人的待遇,人们认为精神病人是着了魔,或被灵魂附了体,给其戴上脚镣手铐,将其关入疯人院,甚至为了驱除魔鬼给予毒打,火烧,长针穿舌。一个人一旦得了精神病便没有任何权利和尊严可言。
1952年,第一个抗精神病药氯丙嗪的问世,给精神病患者及其家人带来了福音。实践证明,大多数精神疾病是可以治愈的。对精神病人进行药物治疗大大减少了精神残疾,为社会安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20多年来国内医学心理学的发展,心理卫生工作者的增多,为精神疾病的治疗提供了新的途径。
许多学者认为“二十世纪是心理的世纪”,许多专家呼吁“没有精神的健康就没有真正的健康”。消灭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共同呵护精神健康已经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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