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碍是一个约定成俗的概念。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症状较轻、或当事人体验到痛苦的情绪,并能够觉察到自己处在心理冲突之中而又无能为力、无须药物治疗、只要心理治疗就可以解决的情况,而精神障碍或精神病就是严重的精神错乱,只有精神科的药物治疗才是唯一的解决途径。实际上,这种理解是有失偏颇的。在精神医学和临床心理学专业领域中并不使用“心理障碍”这个词。
在精神医学中,所有异常心理活动和行为在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标准时,都被纳入精神障碍范畴,为此产生了国际和国内通行的诊断标准手册。在诊断标准手册中,对临床表现轻重不等的精神障碍,如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都做出了不同的细致分类并制定了明确的诊断标准。而在多数的临床心理学和医学心理学专业书籍中,各种精神障碍,无论轻重,都归类为病态心理学的范畴。
在治疗方法上,诸如神经症类的、较为轻性的精神障碍也不仅仅只限于心理治疗,常常需要一定疗程的抗抑郁或/和抗焦虑药物治疗,而像精神分裂症这样的重性的精神障碍,在经过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后,在恢复期也需要必要的心理康复治疗。
那么,既然都有药物治疗的必要性,为什么不把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称作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呢?这里涉及到与国际精神医学名词使用接轨的问题。在英文中,“疾病(disease)”的概念更强调可以找到的生物学病因和可以检测的生物学指标,而“障碍(disorder)”的概念更侧重的是功能损害。由于到目前为止脑科学研究手段所限,对各类的精神异常现象还无法找到具有特异性的生物学检测手段,因此,用“障碍”比用“疾病”更为贴切,也是在任何正式的文字记录中(如病历记录和发表文章)必须严格执行的专业术语。但在精神科的实际临床工作中,专业人员有时也在习惯上把“精神障碍”称作“精神疾病”,把“精神障碍患者”称作“精神疾病患者”。
“精神病”也是一个非正式的用语,精神科医师有时使用“精神病性症状”或“精神病性障碍”的描述,一般是指具有幻觉、妄想等症状的精神分裂症的表现,它的作用是区分开以焦虑、抑郁情绪为主要症状的神经症性障碍和抑郁症。另外,在精神科常用的药物中,也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称呼来区分开“抗焦虑药物”与“抗抑郁药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