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我经常接到电话或接诊这样的病人:1年或更长时间以前,曾被小狗抓伤,因当时认识有限,未进行正规的局部处理,也未接种疫苗。近来自感局部不适,甚至出现蚁走感,恐风、恐水症,认为得了狂犬病,非常恐慌而就诊。追问曾抓伤它们的小狗还健在。根据2006-10-8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将狂犬病暴露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I级为接触、喂养动物或完好的皮肤被舔,暴露程度为无,处置原则是确认病史可靠则不需处置。II级为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暴露程度为轻度,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暴露程度为严重,处置原则是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如经以上处理,绝大多数暴露者会避免发生狂犬病,但其中有一点,无论哪级暴露,如果动物在10 天的观察期内保持健康,或经可靠的实验室使用正确的诊断技术证实动物为狂犬病阴性,则终止治疗。这说明动物的存活对于后期的排除诊断是有决定性意义的。但鉴于狂犬病一旦发病,死亡率近乎100%,因此对于有上述情况的患者有以下建议:
1、尽快开始全程的狂犬病疫苗接种;
2、排除可能造成类似症状的其他疾病;
3、密切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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