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怀孕、生孩子对化疗的效果影响不大。但妇女怀孕后,新陈代谢、内分泌功能、血液循环、呼吸功能及免疫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妊娠后,随着月份的增加,子宫逐渐增加,巨大的子宫压迫肺脏,可使肺部病变压缩,起到人工气腹的治疗作用,这是有利的一面。但是,整个肺容量减少,呼吸浅而快,影响肺脏的通气和换气功能,这对肺结核病的恢复是不利的。另外,怀孕早期,有不同程度的妊娠反应,使营养摄入减少,从而减弱了孕妇抵抗力。妊振后期易出现妊娠中毒症、出血等,也可使病情恶化。分娩以后,机体抵抗力明显减退,肺结核恶化率是很高的。因此,患有肺结核的病人在未治愈之前是不适宜怀孕生育的。结核病经过抗结核治疗以后,痰里无结核菌、空洞闭合、病灶大部分被吸收,无临床症状,疗程结束后再经过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观察,病情没有变化者,经医生同意后可以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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