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脏疾病均可损害肾功能。当肾脏疾病进展到一定程度,肾功能减退到只有正常的25%时,即使基础疾病已停止活动,肾功能也会通过某些共同损害机制持续不停地减退,直至出现尿毒症。这是疾病发展的客观规律,国内外尚无有效根治手段。
随着肾脏排泄毒素功能的进行性减退,患者体内潴留的尿毒症毒素也越来越多,长期的尿毒症毒素蓄积可以对其他重要脏器(如心、肺、神经系统、骨骼等)逐步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科学研究发现,肾外脏器的损害是影响维持性透析患者长期存活和生活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对于尿毒症透析患者,提高其长期存活率和生活质量的关键就在于尽量避免或减轻肾外其他重要脏器的损害。由于归根到底,一切都是肾功能减退惹得祸,但对于真正的终末期肾病(尿毒症),目前并没有“神丹妙药”可以修复肾脏,逆转病情,所以说适时进行肾脏替代治疗,帮助肾脏清除机体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的尿毒症毒素,控制毒素在体内的过度蓄积,是避免或减轻肾外其他重要脏器损害的最有效措施,也是保证尿毒症患者“活得长、活得好”的前提。
目前的肾脏替代治疗主要包括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肾脏移植等。其他如口服胃肠道透析液、中药灌肠等技术因为疗效低、副作用大,已经基本淘汰。
那么尿毒症病人应什么时候开始肾脏替代治疗呢?目前国际上肾病专家们公认的最佳方案是当慢性肾病处于CKD4期(肾小球滤过率估测值即eGFR下降到29 ml/min/1.73m2~15 ml/min/1.73m2)时,患者应接受有关肾脏替代治疗知识的宣教,了解各种肾脏替代治疗的优缺点,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选择今后将要接受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并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当慢性肾病处于CKD5期,即eGFR小于15 ml/min/1.73m2时,肾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权衡各种因素,包括原发病、并发症、尿毒症症状、营养状况、血管条件、血压及血糖控制情况、既往手术史、年龄、经济情况、医疗条件等,决定何时、采用何种方法开始肾脏替代治疗。如果某些并发症比较严重,即使eGFR大于15 ml/min/1.73m2,也可适时提早开始肾脏替代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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