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的诊断是一种排除性诊断,上述系统的病历资料收集可以提供可靠的诊断依据。眼科临床指南提出当单眼或双眼最好矫正视力低下不完全是视路结构异常所造成时即可建立该诊断。具体条件是:
1、 双眼注视行为不同(婴幼儿),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或两行以上;
2、 两眼注视行为在正常范围以下(婴幼儿),或低于年龄相应正常值;
3、 视力低下不能用镜片矫正至正常;
4、 双眼视力差别或减低不能完全归结于视路结构异常所致。
[治疗]
一、 中心注视性弱视
(一)、双眼视力平衡
1、治疗其他可引起形觉剥夺的因素,如白内障、上睑下垂、角膜白斑等。
2、屈光矫正
弱视儿童往往伴有不同程度的屈光不正,因此矫正弱视眼的屈光不正,通过光学手段使视网膜获得一个清晰的影像和正常的视觉刺激是治疗弱视的前提,重中之重。
屈光不正矫正原则一般对远视性屈光不正,为了维持必要的调节紧张力在原有屈光度的基础上保留+1.00D(即加-1.00D),我们一般称之为完全矫正;甚至为了排除调节因素对斜视的影响或加强对重度弱视的治疗效果,也可不保留1.00D的调节或再多给些正镜片,称之为足矫或过矫镜片,甚或有人主张戴双光镜或渐进多焦点镜,但这样的镜片配戴时间不宜超过4个月,避免调节麻痹,近点远移;对近视性屈光不正,应为防止调节紧张而低度矫正,即正常视力的最大正球镜;散光部分可按实际度数给予。
3、手术矫正非调节性的斜视
4、弱视及双眼视觉功能训练
目前各种激发视觉功能的仪器设备种类繁多,如后像治疗仪、红光闪烁刺激仪、红色滤光胶片、Haidinger光刷治疗仪、视觉刺激治疗仪 (CAM)、精细目力训练(眼-手-脑协调训练)、双眼视觉训练仪等,都是针对开发弱视眼的使用,启动弱视眼的功能而设计的,临床使用上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尚缺乏大样本的、随机严谨的研究报道,故不可盲目使用,更不能替代经典的治疗方法。
5、药物治疗:目前使用的药物主要是左旋多巴类, 其作用机理主要是兴奋视网膜至视中枢的多巴胺受能受体。还有关于胞二磷胆碱的使用研究,认为其广泛作用于视皮层,而非特异性作用于弱视眼。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是近年弱视治疗研究的主要内容,但尚无大的突破。
(二)、双眼视力不平衡(视力相差两行或两行以上)
除上述治疗外,优势眼遮盖疗法长期以来一直是传统经典、最有效的治疗办法,目前主张高百分比遮盖(清醒时间的70%~100%)。
为预防遮盖性弱视的发生,Von Noorden 主张1岁儿童采用3:1的规律,2岁4:1,3岁以上儿童6:1或适当延长。在遮盖治疗期间,嘱病人定期复诊,一般两周到四周。
还有学者主张生后早期遮盖时间应严格限于1或2天,6个月婴儿连续遮盖一只眼不超过3-4天,3岁儿童连续遮盖3周后复诊,5岁儿童可以遮盖5周再复诊,或每增长1岁,两次复诊的间隔(单眼连续遮盖)可增加一周。
对此眼科临床指南所推荐的随诊间隔也可供参考。
目前认为双眼视力相同即达到遮盖治疗的目的。并且认为不必担心被盖眼的视力,停止遮盖后被盖眼的视力可逐渐恢复至原来水平。当双眼视力相差一行或更少时,可考虑减少遮盖或逐渐取消遮盖。同时要治疗原发病因。
个别患儿在遮盖过程中可能出现斜视,与融合阻断或注视眼的改变有关,远视应戴足矫镜片,必要时又需要手术矫正的可能。
对轻、中度弱视、遮盖失败、隐性眼球震颤或需要维持治疗者可采用优势眼光学药物压抑疗法。
遮盖超过4个月视力无改善则被认为继续遮盖无意义。
二、偏心注视性弱视
属顽固性的难治性弱视,治疗上一般分两步进行。
首先是注视点的转移治疗:
平时反转遮盖偏心注视眼,减少或剥夺对视网膜偏心注视点的视觉刺激,治疗时遮盖优势眼。治疗的方法有后像疗法、红光疗法、Haidinger光刷疗法等。
当注视点转移到黄斑中心凹后再进行上述的常规弱视治疗,促进黄斑中心凹的功能恢复及视力快速提高。
但目前对偏心注视性弱视尚无十分有效的治疗办法,尤其对重度偏心注视性弱视,多方面原因临床治疗效果不佳,所以弱视的早防早治是关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