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学者对脑性瘫痪的研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因脑性瘫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疾病,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完整、清楚、确切、能被各国学者都认可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1年正式发布《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简称ICF,ICF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对残疾和康复工作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在ICF的影响下,近年来国际上有关脑性瘫痪z简称“脑瘫”{的定义、临床分型及康复治疗有了新的进展,发展趋势更加遵循ICF的核心内容。
1、定义
2004年以前,国内一直沿用1988年在佳木斯举行的第一界全国脑瘫座谈会上提出的小儿脑瘫的定义、诊断条件及分型,表述为:“脑性瘫痪是出生前至出生后1个月内发育时期非进行性脑损伤所致的综合征【1】。”本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致病的原因:非进行性脑损伤。2〉脑损伤的时期:受孕致新生儿期。3〉临床症状:中枢性运动功能障碍与姿势异常。2004年全国小儿脑瘫专题研讨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对脑瘫的定义、诊断条件及分型做了新的修订【2】;2006年8在长沙召开月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对2004年定义进行了修订【3】,表述为:脑性瘫痪是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致的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运动功能障碍与姿势异常。”并包括以下诊断条件:1{引起性脑性瘫痪的损伤为非进行性; 2{引起运动障碍的病变部位在脑部;3{症状在婴儿期出现;4{有时合并智力障碍、癫痫、感知觉障碍及其他异常;5{除外进行性疾病所致的中枢性运动及正常小儿暂时性的运动发育迟缓。
近年来国际脑瘫康复界对最初于2004年发表的脑瘫定义展开广泛的讨论,在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参照ICF后,形成2006年脑瘫定义的修正稿,表述为脑瘫是指一组持续存在的导致活动受限的运动和姿势发育障碍症候群,这种症候群是由于发育中的胎儿或婴儿脑部受到非进行性损伤而引起的。脑性瘫痪的运动障碍常伴随感觉、认知、交流或行为障碍,和/或癫痫,和/或继发性肌肉骨骼障碍。
每次脑瘫定义的重要演变都标志着对脑瘫疾病产生了新的认识。2006年国际脑瘫定义目前被广泛接受,主要是因为该定义指出了脑瘫患者人群中具有活动受限的特征,而提高活动能力正是康复医学的宗旨,间接地表明康复是脑瘫治疗的主题。另外定义加入的肌肉骨骼问题同样提示矫形外科在脑瘫治疗中应该占有重要的地位。国内2006年修订的脑瘫定义虽然将导致脑瘫的致病因素及其继发的脑发育异常或病理损害过程的时间范围由2004年定义中明确界定时间范围(出生前至出生后1个月内)改为模糊界定时间范围(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与国际大多数定义达成了一致性,但是与2006年国际新定义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2、临床分型
美国脑瘫协会的脑性瘫痪分型
生理学的(运动)分型
按部位分型
A、痉挛型
B、手足徐动型
C、强直型
D、失调型
E、震颤型
F、迟缓型
G、混合型
H、不明分型肢瘫
A、单瘫
B、截瘫
C、偏瘫
D、三肢瘫
E、四肢瘫
F、双瘫
G、双重偏瘫
1988年在首届“全国脑性瘫痪座谈会”上,制定了我国的脑性瘫痪分型,基本上参照美国的分型,具体如下。
一根据临床特点分型
(1)痉挛型 (2)手足徐动型 (3)强直型 (4)共济失调型 (5)震颤型 (6)肌张力低下型 (7混合型) (8)无法分类型
二根据瘫痪部位分型
(1)单瘫 (2)双瘫 (3)三肢瘫 (4)四肢瘫
(5)偏瘫 (6)截瘫 (7)双重性偏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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