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妊娠女性中,抗-HCV阳性率约为0.11%--0.52%。欧洲研究报告,妊娠期HCV(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率为1%--2.5%。母亲存在HCV病毒血症时,母婴传播几率为4%--7%。母亲高病毒负荷、早期胎儿缺氧、分娩时暴露于受病毒污染的母血,均可增加HCV垂直传播的风险。
减少母婴传播的方法:
1、妊娠前:如果发现HCV感染,并且HCV-RNA阳性,则应采用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抗病毒治疗。治疗期间应避孕,在治疗结束24周后才可以考虑怀孕。
2、 妊娠期间:妊娠对丙肝感染过程无明显不利影响,尚无证据表明HCV感染会引起妊娠女性早产或增加胎儿先天异常、产科并发症或低出生体重儿的发生率。妊娠期间需要密切监测肝功能,对于肝功能正常者,不进行干预;对于肝功能异常的妊娠女性,酌情给予护肝及其他药物进行对症治疗。禁用干扰素和利巴韦林。
3、 分娩方式及母乳喂养:目前国际上并不认为避免阴道分娩和母乳喂养可以减少HCV垂直传播风险,因此,不建议为避免母婴传播而选择行剖宫产。
对HCV-RNA阳性的妊娠女性,应尽量避免羊膜腔穿刺,尽量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从而降低母婴垂直传播的几率。
4、婴儿HCV感染的判断:婴儿在出生后2个月和6个月各进行一次HCVRNA检测,2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可判断为HCV感染,应继续接受观察随访。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婴儿可在出生12个月时接受抗-HCV检测,若为阳性,应在18个月时再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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