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间,准妈妈们很难完全避免病痛的伤害、可能遭遇细菌病毒的侵袭或意想不到的外伤,当疾病袭来的时候,该不该应用药物治疗,或已经用了某些药物而意外怀孕的时候,常常使很多孕妇困惑、忧虑和迷茫。实际上,妊娠期能否用药,能用哪些药是很难准确回答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而言,妊娠的最初三个月用药应特别小心,可用可不用的药尽量不用,因为这三个月是胎儿各种器官发育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对各种物理、化学、生物、药物等外界不良因素刺激最为敏感的时期,此时期服用某些药物可能造成流产或胎儿畸形。在受精后2周即月经应该来潮而未来潮的前后用药,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符合“全”或“无”定律,即要么影响严重,最终流产,要么无影响或影响轻微,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受精后3―10周,胚胎各器官定向发育,最容易受到药物的损害而造成畸形,故此期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妊娠3个月以后,药物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性逐渐减少,但有些药物在妊娠中晚期仍对胎儿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如四环素类可能影响胎儿骨骼发育,消炎痛可造成胎儿动脉导管过早闭合,磺胺类可能引起新生儿黄疸等,另外用药量的大小、时间长短对胎儿的影响不同,短时间、小剂量的应用可能不会造成明显影响,而长时间、大剂量则后果可能完全不同,药物的影响可表现为胎儿结构异常、生长受限、功能缺陷、早产等。
不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各不相同,我国尚未对药物在妊娠期对胎儿的影响进行危险度分类,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其分为A、B、C、D、X 5个等级,其危险性依次升高,相对来说,A类、B类的药物孕期应用比较安全,但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分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的等级,也就是说同一种药,应用的时间和剂量不同,所造成的影响有很大差别。孕期应尽量避免用D级、X级的药物。
既然很多药物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那么孕期禁用一切药物是不是万全之策呢?NO!疾病本身比如发热都可能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这里要防止两个误区,第一,有人认为孕期坚持不用药,用自身的抵抗力去战胜疾病,如果是很轻微的小病痛或许可能自愈,但如果是比较严重的疾病则可能延误治疗,造成疾病的升级恶化或转为慢性,需要花更大的气力去治疗,这样对胎儿的影响会更大。第二,有人认为,大人有病吃点苦没什么,为了宝宝,一切煎熬都可忍耐,其实这种想法十分错误,子宫内的环境与母亲整体的状态息息相关,如果妈妈病入膏肓,自身难保,怎能保证胎儿的健康成长呢?所以孕期患病后决不可自作主张不进行治疗,而应该到正规的医院进行咨询,尽量合理用药。对于患有慢性疾病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结缔组织病等在准备怀孕之前就应到医院进行咨询,及早调整治疗方案。对于患有急性病或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治愈的疾病,如肺结核、急性或活动性肝炎、肿瘤、外伤等应抓紧时间治愈之后再怀孕。
孕期最常见的疾病是感冒,感冒后是否需要用药呢?如果是一般的轻微感冒,可以多喝开水,多加休息,服用一些维生素C即可以,但症状较重的感冒特别是有发热者应给予药物治疗,可选择一些抗病毒的中药如板蓝根冲剂,同时服用维生素C或多吃一些含维生素C丰富的水果蔬菜,含有解热镇痛药成分如对乙酰氨基酚的感冒药可缓解头痛、发热、流涕等症状,孕期短时间应用是安全的。
这里介绍一些常用药物的妊娠期安全性分类,可供准妈妈们参考:
药物分类属于B类,孕早期应用比较安全的药物有:大部分的维生素(合适剂量)、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克霉唑、制霉菌素、乙胺丁醇、鲁米那、布洛芬、扶他林、乙酰氨基酚(百服宁、必理通、泰诺林)、苯海拉明、扑尔敏、异丙嗪、开瑞坦、熊去氧胆酸、胰岛素、低分子肝素、达克普隆、雷米替丁、法莫替丁、思密达、硫糖铝、胃酶合剂、干酵母片、硫酸镁。
药物属于C类,动物实验对胎儿有害,而人类尚未能做充分研究,不能肯定其安全性的药物有:螺旋霉素、克拉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磺胺嘧啶、异烟肼、利福平、达克宁、氟康唑、酮康唑、阿昔洛韦、肼苯达嗪、拉贝洛尔、心痛定、洛活喜、曲马多、甲基多巴、酚妥拉明、氟丙嗪、息思敏、阿斯匹林、消炎痛、降糖宁、卡马西平、洛赛克、吗丁啉、西沙比利、舒喘灵、氨茶碱、潘生丁、速尿、口服避孕药、强的松、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此类药物可能存在对胎儿的潜在危险,但当孕妇病情严重有可能影响胎儿健康时,即用药治疗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时可考虑使用。
D类药物:链霉素、四环素类、硝普钠、开搏通、吗啡、度冷丁、安定、苯妥英钠、抗癫痫药、丙基硫氧嘧啶、碘化物、锂盐、某些抗癌药、双氢克尿塞、华法令等,此类药物已明确对胎儿有害,一般情况下孕妇禁用,但当孕妇有严重疾病或有生命危险需要抢救时仍可考虑应用。
X类药物:在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均表明它可严重危害胎儿,孕妇禁用,此类药物有:利巴韦林(病毒唑)、放射性碘、己烯雌酚、丹那唑、米非司酮、大部分抗癌药如环磷酰氨、氨甲蝶呤、氟尿嘧啶等。
总之,妊娠期间用药的原则为:
1、生育年龄准备怀孕的准妈妈用药要慎重;
2、有急慢性疾病者应在孕前治疗;
3、孕期非必要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在3个月内;
4、早孕期用过明显致畸药物应考虑终止妊娠;
5、孕期患病应及时治疗;
6、选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尽量少使用新药;
7、中药一般可按说明书中孕妇“慎用”或“禁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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