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我国糖尿病患病率显着增加,患者人数已达4000万左右,占世界糖尿病人群总数的五分之一,患病率居世界第二位,与之相对应的妊娠期糖尿病发病率也在快速增加,据2007年全国妊娠期糖尿病发病情况调查显示,我国妊娠期糖代谢异常的平均发病率为6.6%,这是一个庞大的人群,假如被诊断出患了妊娠期糖尿病,你如何面对呢?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二种类型,一种是妊娠合并糖尿病,即妊娠前就已经是糖尿病患者,现在又合并了妊娠,再一种叫做妊娠期糖尿病,即妊娠后才出现的糖尿病。一般前者病情重于后者,而后者的发病率是前者的8倍以上。妊娠期间的糖尿病对母婴有哪些危害呢?对孕妇,可引起自然流产,妊娠期高血压,子痫,抵抗力下降易感染,羊水过多,巨大儿,难产,产后出血,产褥感染等。对胎儿:可引起胎儿畸形、早产、胎肺发育延迟、胎儿生长受限等。对新生儿:可引起低血糖、呼吸窘迫、红细胞增多症、黄疸等。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预防这些妊娠期并发症,避免这些危害的发生呢?已经患有糖尿病者,应该到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是否可以妊娠。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佳,糖化血红蛋白≥8,或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及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糖尿病肾病者,如果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1g,肾功能正常者;或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已接受治疗者,可以妊娠。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妊娠后严密检测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往往无自觉不适,但如未得到及时诊断,不注意控制血糖也容易出现一些孕期并发症,而且胎儿在高血糖的环境中生长发育,将来患糖尿病的机会也会增加,所以孕期要及早进行血糖筛查,如发现异常,及早治疗。我们建议所有的孕妇在怀孕20-24周进行糖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妊娠期糖尿病。常用的方法有:50g糖筛查试验:将50g葡萄糖粉溶在200ml水中,5分钟内喝完,一小时后准时抽血测定血糖值。当糖筛查试验血糖大于7.8mmol/L时,需要做OGTT糖耐量试验,即早晨测空腹血糖后,口服含纯葡萄糖75g的糖水,然后1小时,2小时,3小时各测一次血糖值,4次血糖值中有一次超出正常标准为糖耐量异常,两次或两次以上异常为妊娠期糖尿病。有一类人群容易患妊娠期糖尿病,如:年龄>30岁,肥胖,不孕,多巢卵巢综合征,糖尿病家族史,孕早期空腹尿糖阳性,巨大儿分娩史,不明原因反复自然流产史,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史,胎儿畸形史,本次妊娠胎儿过大或羊水过多等。这类人群应在妊娠早期即一旦确诊怀孕就要进行血糖检查,必要时加做各小时的胰岛素水平,评估胰岛功能。
一旦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首要的治疗方式是进行饮食控制,妊娠期间的饮食控制标准,应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又能严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整个孕期的体重增加以不超过12~13公斤为宜,如果原来比较肥胖就应再低于这一数字。应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而且不发生饥饿性酮症。孕期每日总热量:1800-2200千卡,实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饮食控制后出现尿酮体阳性,应重新调整饮食,防止发生饥饿性酮症。除了饮食控制外,还可进行运动治疗,运动量要适当。最好的方法是散步,每次30分钟左右,每天2次,也可做一些适合孕妇的体操。
对糖尿病孕妇血糖监测非常重要,诊断初期,应控制饮食1~2后周复查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必要时进行血糖轮廓试验,即三餐前半小时、三餐后2小时及睡前检查血糖。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空腹:3.3-5.6mmol/L;餐后2小时及睡前:4.4-6.7mmol/。单纯饮食控制血糖不能达标者,应加用胰岛素治疗。因胰岛素需注射用药,且每个人的需要量有很大差异,应用不当可造成低血糖,所以必须住院治疗。胰岛素的用量需根据血糖进行调整,血糖调整平稳后可出院在门诊定期产检并监测血糖。
怀孕期间,随着孕周的增加,抵抗胰岛素的物质逐渐增多,血糖水平和胰岛功能也会发生变化,有些孕妇妊娠早期及中期血糖正常,但妊娠晚期却升高,所以对有糖尿病高危因素者或孕期发现羊水过多、胎儿过大者即便早孕期检查血糖正常也应该在孕中期或孕晚期再次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恰当处理,确保母亲及胎儿的安全。
孕期应加强对母儿的监护,妊娠20-22周常规B超检查,排除胎儿畸形。妊娠28周后应每4-6周复查一次B超,监测胎儿发育,羊水量以及胎儿脐带血流等。孕36周后每周一次胎儿心电监护。分娩时机及分娩方式应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具体分析确定。一般来讲,妊娠结局与糖尿病病情轻重及血糖升高的程度密切相关,妊娠期轻度的糖代谢障碍,经过孕期的密切监护及积极治疗,可以获得与普通孕妇相同的良好的妊娠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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