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长激素虽然是目前治疗身材矮小最有效的药物,但是临床上生长激素不能随意应用,已不是所有身材矮小患者都适合生长激素治疗,现将应用生长激素之前应进行的相关检查和注意事项总结如下:
一、应用生长激素之前必需进行的相关检查:
1、骨龄;
2、空腹血糖、胰岛素、IGF-1、肝肾功能、甲功、乙肝、血尿常规、GH激发试验;
3、垂体MRI;
4、身材矮小的女孩须进行盆腔B超检查,必要时行染色体核型分析(身材特别矮小的男孩已须查染色体)。
二、生长激素应用的适应症
1、生长激素缺乏症;
2、小于胎龄儿;
3、特发性矮小(家族性矮小、体质性青春期发育延迟);
4、Turner 综合征(先天性卵巢发育不全);
5、Noonan综合征;
6、慢性肾功能不全移植前。
三、生长激素开始治疗时间
不同病因所致的矮小,开始应用生长激素治疗的时间不同:
1、生长激素缺乏症:4岁左右;
2、小于胎龄儿:4岁之后;
3、特发性矮小:5岁之后;
4、Turner 综合征:2岁之后即可应用生长激素治疗。
四、生长激素的治疗剂量
生长激素治疗可有效提高矮身材患儿的生长速率,改善成年身高。治疗效果具有剂量依赖效应,且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疾病的起始量不同。一般剂量为0.1-0.2U/kg/天,最大量不宜超过0.2U/kg/天;小于胎龄儿存在一定程度的生长激素抵抗,治疗剂量高于其它疾病;青春期的剂量高于青春前期。治疗过程中,应根据生长情况及生化检测结果等适时调整剂量
五、生长激素治疗过程中剂量的调整
根据体重、治疗反应、性发育状态及血清IGF-1的水平进行剂量的调整,如IGF-1高于正常范围,特别持续高于2.5SD,可考虑减量或停药。
六、生长激素治疗效果的评价
生长激素治疗第一年有效反应的指标:
1、身高SDS增加0.3-0.5以上;
2、生长速度较治疗前增加>3cm/年;
3、生长速率SDS>1。
七、生长激素应用的疗程
生长激素治疗疗程视病情不同而不同,开始治疗的年龄越小,疗效越好;治疗时间越长,对成年身高的改善越显著。为改善成年身高,应至少应用1年以上。
八、生长激素治疗过程中的监测
应用生长激素的患儿应定期监测治疗的效果和安全性,主要监测如下指标:
1、身高、体重、性发育情况:每3个月检查1次;
2、空腹血糖、胰岛素、甲状腺功能:每3个月检查1次;
3、血清IGF-1、IGFBP3: 每3-6个月检查1次;
4、肝肾功能、皮质醇、糖化血红蛋白:每6-12个月检查1次;
5、骨龄:每6-12个月检查1次。
九、生长激素治疗的不良反应
总体来讲,应用生长激素是安全的,总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于3%,主要不良反应有:良性颅内高压、糖代谢的影响、甲状腺功能低下、骨骼改变。
长期生长激素治疗可降低胰岛素的敏感性,增加胰岛素抵抗,部分患儿出现空腹血糖受损、糖耐量受损,但多为暂时可逆的,不增加1型糖尿病的患病率。
据目前研究结果,生长激素治疗不会增加无肿瘤患者新发恶性肿瘤的发生风险(如白血病、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或颅外恶性肿瘤等);对肿瘤已治愈者,生长激素治疗不会增加肿瘤的再发风险,不影响脑肿瘤、颅咽管瘤、白血病的复发;
十、哪些情况禁用生长激素
活动性肿瘤、活动性精神病、严重肥胖、未控制的糖尿病、未控制的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Bloom综合征、Fanconi综合征、先天愚型等应禁用生长激素;对混合性性腺发育不良、神经纤维瘤病等需慎用;颅内肿瘤在放疗后2年内不提倡应用生长激素。
十一、何时停用生长激素
下列情况需停用生长激素治疗:
1、治疗后身高大于正常成年身高-2SD;
2、接近成年身高,即生长速度小于2cm/年;
3、男孩骨龄大于16岁,女孩骨龄大于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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