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前低碘饮食1-2周,让甲状腺处于“碘饥饿”状态,这样能够促进起治疗作用的I-131更加高效地被甲状腺组织摄取。
2、 建议所有患者在治疗前使用“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药物,如普萘洛尔、阿替洛尔、美托洛尔等,除非患者存在使用该类药物的禁忌证。
3. 如果患者甲亢比较严重,比如症状十分明显、或者甲状腺素(FT4)水平超过正常上限的2~3倍,应预先使用抗甲状腺药物(首选甲巯咪唑)治疗一段时间,并在同位素治疗前3天停药。
4. 如果患者合并严重基础病变,比如心脏病,感染,肝脏衰竭,肾脏衰竭,未经良好控制的糖尿病、脑血管病、肺部疾病等,必须先给予相应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同位素治疗。
治疗当日
1、 口服I-131前后2小时均需禁食,可适度饮水。
2、 服药后不要揉压甲状腺。3. 服药后当日,有“晕车”史的患者应避免乘坐机动车,以防晕车呕吐。
治疗后
1、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和精神刺激,服药2天内应多喝水、多排尿。
2、治疗后不适的应对同位素治疗一般无任何不适,少数患者可能会在治疗后几天内出现乏力、纳差、恶心、皮肤瘙痒、甲状腺肿胀等症状,只要注意观察、对症处理即可。个别患者如果出现甲状腺疼痛症状,可给予必要的止痛治疗。
3、注意辐射防护口服I-131后一段时间内,患者会对周围近距离人群构成少量γ辐射,但体外释放的辐射量有限,不会造成明确的辐射危害。即使如此,根据辐射防护原则,建议在治疗后1周内,在固定居所中与他人保持1.8米以上距离,避免与他人共用餐具。治疗后2周内应避免与婴幼儿及孕妇近距离密切接触;有生育计划者应在半年后再考虑受孕。
4、 症状加重的应对同位素治疗后的2周内,甲状腺组织“库存”的甲状腺激素仍将释放入血,可能造成甲亢症状加重。除继续服用“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直至症状消失外,甲亢严重者可在同位素治疗3~7天后继续口服甲巯咪唑,并在此后的4~6周中随着甲状腺功能正常逐渐减量、停药。
5、坚持复查大部分患者在接受同位素碘治疗后4~8周内,症状会逐渐缓解、消失,甲状腺体积缩小、恢复正常。建议在治疗后1~3个月内和6个月时分别进行随访,评价疗效,以后复查间隔时间可以逐渐延长至每年随访1次。
6、可能需要再次治疗治疗3~6个月后,如果甲亢仍未缓解,可根据病情需要再次行同位素治疗。
7、 应对甲减治疗后如果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可应用“左甲状腺素钠”药物进行治疗,并定期复查、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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