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哮喘是指仅仅由工作环境中的致喘物诱发的哮喘。在世界范围内职业性哮喘患者约占哮喘总人数的2%~7%,而在工业发达国家(如美国)职业性哮喘约占总哮喘患者的15%。
今年2月13日新英兰医学杂志上发表了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医学部的Tarlo博士和蒙特利尔大学的Lemiere博士关于职业性哮喘的文献综述。研究者认为,大多数职业性哮喘是可以预防的。此外,对职业性哮喘认识的提高,也可强化我们对哮喘其他亚型的认识。为减少职业性哮喘长期性损伤的风险,医务工作者在对有哮喘症状的成人患者确诊时应充分考虑到职业性哮喘的可能性。
职业性哮喘的发病率与工作环境中致喘物的性质有关,如在长期接触致喘物异氰酸酯的工人中,职业性哮喘的发病率约为5%~10%,而在从事去污剂工业而长期与蛋白水解酶接触的工人中,其发病率高达50%以上。特异性支气管激发试验是诊断职业性哮喘和筛查职业性致喘物最有诊断价值的方法。可是迄今为止,我国能开展此项检查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并不多。
随着我国众多乡镇小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我国职业性哮喘患者人数在迅速增多。但是,至今缺乏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缺少健全的防治机构和管理队伍,也没有符合我国国情的防治职业性哮喘的法律和法规。许多私人企业内的职业性哮喘患者不仅不能得到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患者应该享受的待遇,常常连哮喘患者应该接受的规范治疗都没有保障。未经规范治疗的职业性哮喘患者,除了喘息反复发作,难以进行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外,往往发生气道重塑,出现不可逆转的气道阻塞,进展成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或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最终发生呼吸衰竭和心力衰竭。
迄今文献报告的可能与职业性哮喘有关的致喘因子多达250余种,但目前我国认可的职业性哮喘仅包括异氰酸酯类、苯酐类、胺类、铂复合盐和剑麻等5类。这意味着,很多职业性哮喘目前无法得到法律认可和诊治。及时明确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及时脱离原先的致病的工作环境,并给予长期规范的以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等药物治疗,是防治职业性哮喘的3个关键。职业性哮喘需要哮喘病专家和职业病医师的共同呵护和帮助。可是,我国许多职业病医师并不熟悉现代哮喘的防治技术,而掌握了诊治哮喘技术的专家却不具有诊断和处理职业性哮喘的资格。临床医生在门诊或病房遇到十分典型的职业性哮喘病例,也不能作出职业性哮喘的诊断,只能让这些患者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去。其中不少患者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断与治疗。因为相比于尘肺等传统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尚未受到我国职业病医生们的足够重视。
综上所述,如果说我国支气管哮喘的防治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均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话,其中职业性哮喘防治工作的差距更大,因此,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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