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的患者应当了解自己的心脏功能状态。目前评价心脏功能主要是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1928年提出的一项分级方案,主要是以患者自觉的活动能力划分为四级:
I级:患者患有心脏病,但活动量不受限制,平时一般活动不引起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级:心脏病患者的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一般体力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
III级: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一般活动即引起上述的症状。
IV级:心脏病患者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状态下出现心力衰竭的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心功能分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患者的心脏病严重程度。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症状来初步判定自己的心功能状态,从而根据自己的心功能状态来限制自己的活动,以免加重心脏负担造成心功能衰竭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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