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病精神分裂症患者规范化治疗:
急性期治疗2月,剂量为门诊或住院调整过的剂量,无严重及耐受不了的副反应情况下,一般不减量。
巩固期治疗1年,剂量同急性期治疗剂量。
维持期治疗3-5年,新型(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氨磺必利、喹硫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等应以急性期或略低于急性期剂量维持治疗;老一代(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氯丙嗪、氟哌啶醇、奋乃静等病情稳定后可试着逐步减量至急性期治疗剂量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
研究显示减药比不减药导致疾病复发的可能性要大,故减药要慎重权衡利弊。多次发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建议长期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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