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RS/ATS工作组关于重度哮喘的定义(转载)(转载)
- 发布于 2014-07-03 16:01 来源:李田医生
ERS/ATS工作组关于重度哮喘的定义作者:孙永昌 来源:医学论坛网 日期:2014-05-06南京市胸科医院呼吸科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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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哮喘的诊断过程分为以下3个阶段。
第一阶段:确定哮喘诊断并识别出难治性哮喘
重度哮喘定义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是除外那些表现为“难治性”哮喘、但对其中的混杂因素进行合理的诊断和/或治疗后,可极大地改善病情的病例(见“评估”部分)。因此指南推荐,表现为“难治性哮喘”的患者应首先由哮喘专家对其哮喘诊断予以证实并进行评估和管理达3个月以上。
第二阶段:把重度哮喘从相对较轻的哮喘中鉴别出来
当哮喘的诊断得到证实、合并症得到诊治后,重度哮喘的定义为“需要大剂量吸入糖皮质激素另加一种控制药物(和/或全身激素)以防止其变成‘未控制’哮喘、或在这种治疗下仍表现为‘未控制’哮喘”。这一定义包括那些曾充分试用过上述治疗但因无反应而停药的病例。在6岁以上患者,“金标准或国际指南推荐的治疗”是大剂量吸入激素(ICS)联合长效2激动剂(LABA)、白三烯调节剂、茶碱和/或长期全身激素作为基本治疗。
第三阶段:确定重度哮喘是否得到控制
未控制哮喘的判断标准见表1,4条中符合1条即可诊断。
在现行大剂量药物治疗下具备上述4条标准的任何1条,即可确定为“重度哮喘”(表1)。没有满足未控制哮喘标准的患者,如果在激素减量时哮喘恶化,也符合重度哮喘的定义。符合这一定义,预示着患者具有高度的未来风险、来自疾病本身的风险(发作和肺功能丧失)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的风险。